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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儿童节之际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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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1 16: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2-6-1 16:34 编辑

虽然不喜欢韩寒,但他在今天这篇博客中所说的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一直是我想说的话。自从几年前从贵州习水多名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中知道了这个该死的罪名后,就觉得非常愤慨,当时网络上更是骂声一片。没想到现在依然保留着这项罪名,有关方面真是太无耻了!


        这些天人在南方,忙着准备各种赛事,猛然发现儿童节快到了。想想十几年前自己还盼着过儿童节收礼物,如今却惦记着自己的女儿要过儿童节了该送什么礼物,有些恍惚。围场里不少同年代家境又普通的车手在比赛之余都去全国各地做各种汽车活动,赚点外快,只为给自己的小孩提供最好的一切。干车手这行的花花公子也挺多,以前在珠海比赛,完事了就去澳门赌博,大家有了小孩以后都改去香港买奶粉了。因为这国家隐约间给他们的回答就是,这里什么都不靠谱,多赚钱,然后能移民就移民。

        这些年也写了不少文章,看了不少新闻,有一个最深的感受,这个国家最对不起的其实就是儿童。从计划生育到三聚氰胺,从嫖宿幼女到克拉玛依,从食品安全到应试教育,从小悦悦到校车,无论城市,无论山区,这个号称正在盛世的国家一直没有能够给予儿童足够的庇护,就连出个天灾,最倒霉的也是在校舍里念书的孩子。以前就是愤慨,自从自己有了小孩以后,每每看见这些新闻,总要情不自禁的代入,气的满屋子打转。作为一个新晋的父亲,在这个节日里,除了祝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快乐,有些话不得不说,有些兴不得不扫:

1:必须要取消嫖宿幼女罪。这是在十几年前新增的一个罪名,适用范围非常广,看见频率特别高,往往用于为他人脱罪。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你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人家幼女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就算人家幼女是被组织被忽悠的,符合人性的处理方法就是强奸罪,并且重罚组织者。这是恶法,必须取消。就在两天前,浙江一地又将少女被凌辱事件定性为嫖宿幼女,而在今天,我们要迎接来六一儿童节。此刻在微博上搜索相关事件的关键词,你会发现搜索结果被屏蔽不予显示。这就是这个国家保护幼女的方式?我将和这条恶法死磕到底。

2:取消一个恶法,增加一个善法,要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身为一个车手,对汽车碰撞后所产生的冲击力最了解不过。很多人坐在车里,怀抱婴儿,以为一旦发生事故,自己臂力无限。甚至我身边的不少朋友都没有把儿童安全座椅当一会事,我百般劝导,他们只回答你一句话,唉哟不要紧的呀,开的慢点就好了呀。这是重大误区,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保护,就算三十公里每小时的撞击,小孩都可能受伤,更可能被甩到车外。类似悲剧层出不穷,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3岁以下儿童坐车出行,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都应给予警告或处罚。

        我们可以为儿童做的事情有很多,以上两个建议仅仅是当务之急。对于儿童节和那些礼物们,穷有穷的过法,富有富的玩法。但玩具会玩腻,节日会过去,有毒的牛奶,有毒的食品,有毒的空气,被拐卖的儿童,看不起病的孩子,被当成道具的学生,都活生生在我们的周围。这节日要是哪个学校去个领导视察,风里雨里,估计孩子们还要站成两排敲腰鼓摇红花。

        所以,在这个保护儿童做的不够,伤害儿童却罪无应得的地方,在这个除了六一是儿童节,其他很多时候都是儿童劫的地方,除了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强制使用儿童座椅以外,我还建议将下个月的一号,下下个月的一号都改为儿童节算了。以前我常觉得,我们所有的努力,是为了自己能够看到光辉岁月的到来,而现在,只要我们的后代生活在一个更好的环境里,我就满足了。如果当我的女儿有了孩子,世道依然如此,我只能说,四个月后的一号,也没啥可庆的,索性一并改成儿童节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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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原博客的Lin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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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17: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litszchun 发表于 2012-6-1 16:39
你有原博客的Link嗎?

有。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6r3.html?tj=1  

这篇题目为新浪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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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17: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2-6-1 17:13 编辑

哦,被移贴了。我倒觉得诸如此类的文章在文青部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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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7: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rymichael 于 2012-6-1 17:55 编辑

说得很好。
只是不知道在中国有这样的言论又能怎样?我一直觉得移民到发达国家才是保护孩子最好的方法。
很多时候,改变不了环境,就必须适应环境;适应不了环境,就必须更换环境。
爱是更久忍耐,又有恩慈。
爱是不嫉妒,不自夸,
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
不计算人的恶。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
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爱是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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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8: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寒这个二货怎么还这么活跃,他是多么厚的脸皮才敢到现在依然屹立而不倒啊,有时间不多看点书,天天显摆自己知识分子的责任感,说是为民请命,实则为党走狗,在这一点上,你比得上小迈的万分之一吗?要才没才,要脸没脸,要什么没什么,是有多么二逼的国家才会容忍你蹦跶这么久啊
谁的思想过于丰富,谁就宁愿把自己变愚。----尼采
I’m only a human and I’ll do what a human should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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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8: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他媽的最適合去被打靶,說這些不是人的東西,鼓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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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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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重惩罚  而不是按强奸罪来  更不是只是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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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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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没觉得他是个人物 还这么叼
唉 中国的年轻一代不能以他为代表 他是废物
应该多看看传统文学在加上现代西方文学在出来写东西 。。。
mj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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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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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9: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寒只是浮云......迈迈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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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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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0: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很赞同他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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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对于韩寒的看法。

有些地方很赞同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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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3 02: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2-6-3 02:40 编辑

也许有些同学不太明白这项罪名恶在哪里,我简单说明一下: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早就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管被害者是否愿意,都是要以强奸罪论、并且要从重处罚的。现在忽然冒出一项 “嫖宿幼女罪” ,明显和那条规定相违背。而且这项罪名最让人恶心的就是那个 “嫖” 字,一下为那些无耻的加害者减轻了罪责,并严重地侮辱了那些被害的少不更事的孩子,相当相当不合理。这哪个孙子定的这罪名啊?用一网友的话说,嫖你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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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6-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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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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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我们国家法律不是有点自相矛盾?法律有规定不满14周岁的女孩就算她自愿和你发生关系也算强奸,既然有这个规定又怎么还有个嫖宿幼女?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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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02: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919 发表于 2012-6-5 02:08
我感觉我们国家法律不是有点自相矛盾?法律有规定不满14周岁的女孩就算她自愿和你发生关系也算强奸,既然有 ...

今天新闻上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也建议取消这项罪名,而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也曾多次建议废除这项罪名,只是不知为什么,一直未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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