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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逆天的报道:浙江温岭警方认定虐童教师不构成犯罪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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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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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浙江温岭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强烈社会关注。当事老师颜某随即被辞退。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律师称虐童教师已回老家

颜艳红代理律师张维玉昨晚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颜艳红已于16日21时10分左右返回温岭市横塘头村的家中。

11月5日,由于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同时,因在提请批捕期间,嫌疑人亲属曾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司法鉴定的请求,当天,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继续侦查。

涉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10月24日,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事发后不久,虐童教师颜艳红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因“一时好玩”,颜艳红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

10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颜艳红被温岭市公安局立案并刑事拘留, 10月29日,温岭警方在侦查终结后依法向温岭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捕颜艳红的申请。

本案另一名为颜艳红拍摄“虐童照片”的幼教童某11月1日拘留期满已被释放。据警方介绍,虽然童某为颜艳红拍摄了此张“虐童照片”,但在此期间,童某并没有参与虐待孩子的行为,主观并无恶意,所以警方在事件发生后,仅对童某作出了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不如扩大虐待罪主体”

11月13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了“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的30余名法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中的大部分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是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除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也是考虑的范畴。但故意伤害要求轻伤以上的结果,而一般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

何萍认为,目前国内一个现象是一个事件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机关似乎就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实际上这等于是舆论绑架司法。

法律人士认为,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现有虐待罪的主体。


这个新闻也太违背民心了吧!那么丧净天良的行为,最后居然就这样了事!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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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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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1: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这东西在我国一向都是形同虚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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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的小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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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1: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这种贱人就应该拉去枪毙!
One day,I will go to LA to see you .My darling,you are not alone.I know you can see me,you can hear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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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听到都是这些不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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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飞回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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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2: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虐童不构成犯罪!!!!!我靠。那什么是犯罪????
爱迈依旧,爱迈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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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妖精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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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2: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不是犯罪,可是造成的影响实在恶劣,这个教师起码应该受到必要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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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潜水党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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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4: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手指粗的棍子打孩子算不算犯法虐童啊?不然,我把老师告上法庭。现在社会太腐败了,也十分无理。。。
“谎言总是短跑,从此在前,真理却是长跑,定会最终获胜。” ——Michael 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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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6: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她这么严重的估计在美国都够判无期了吧?!鄙人觉得除了司法漏洞她也肯定走了后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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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1-17 21: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按照现行法律她的确构不成犯罪,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 “虐童罪” ,当初说逮捕了她我还觉得挺吃惊的。

不过,我总觉得这个老师特别变态,这种人最好不要从事幼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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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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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2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迈之爱 发表于 2012-11-17 21:35
老实说按照现行法律她的确构不成犯罪,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 “虐童罪” ,当初说逮捕了她我还觉得挺吃惊的。 ...

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是不够健全啊,
这样的变态压根不应该从事任何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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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发表于 2012-11-1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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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一生都很难再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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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惩罚不了她,老天爷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给她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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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发表于 2012-11-20 14:04

活下去,像小强一样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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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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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0: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很多体制都是非正常的。
I ' ll   be  there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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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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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6: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萍认为,目前国内一个现象是一个事件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机关似乎就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实际上这等于是舆论绑架司法。

这个何萍还是不是人啊?!
如果没有网络曝光,这些“表哥”“房叔”能成为社会热点吗?这些罪恶累累的贪官污吏会被司法机关发现吗?!
现在大陆的司法有公平正义可言吗?没有“虐童罪”却有“嫖宿幼女罪”!
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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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会有报应!  发表于 2012-11-2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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