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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头版:请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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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0-23 11: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3-10-23 11:37 编辑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

        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 “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 错写成了 “广告费5.13亿” 。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3日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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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1: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3-10-23 11:33 编辑

又一个因言获罪的人。还好,陈永洲已经得到了很多人的声援:


        @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卫庄:报道是记者的职业,在职业范围内做事被刑拘是什么节奏?

        @游国华:记者个人如因职务行为发表报道而非其他行为 “损害了企业商誉” 被抓治罪,简直匪夷所思……刑法越界摸了民法的屁股。

        @朴抱一:陈作为记者报道(除个人微博之类),是职务行为。如果报道侵犯商誉,诉讼的主体应该是《新快报》,而非陈姓记者。长沙警方连这点法律问题都搞不懂么?

        @王天定:那些报道是在供职媒体发表,应该是职务行为。这种事情直接抓人,真是有点过分了。

        暨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范以锦: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全国知名律师斯伟江: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的事实,定不了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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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联重科回应新快报起诉:对恶人先告状坚决反击2013年08月08日 15:30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讯

中联重科今天接受记者采访,对新快报起诉一事做出回应。中联重科品牌宣传部部长王旭虹表示:“企业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但我们坚决反对新快报这种恶人先告状,滥用媒体监督的行为。”

中联重科(SZ:000157)自选股最新价:5.63  0.15 2.6%行情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最新研报公司新闻最新公告个股股吧优股预测龙虎榜中联重科 (HK:01157)最新价:6.87  0.38 5.24%行情走势公司新闻大行评级
王旭虹表示,公司注意到了新快报声称要起诉中联重科的报道,但现在还没有接到任何正式文件,公司暂不对此发表评论。

不过王旭虹指出,欢迎新快报采用法律手段澄清事实,中联重科一贯依法依规经营企业,接受舆论和司法监督。“但我们坚决反对新快报这种罔顾事实,炒作新闻诋毁企业的恶意诉讼。中联重科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去年底来,新快报已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11篇,没有一次向中联重科进行过采访和核实。此番新快报起诉中联重科诋毁媒体声誉,王旭虹描述这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舆霸”本色暴露无遗。

新快报起诉中联重科的消息今天见诸报端,媒体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已立案。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新快报官微关于此条消息只有两条评论,网民对此反应冷淡。



新华社记者 郑东鸿@点子正 转发消息称:陈已全部招供,长沙警方已掌握其收黑钱的全部证据!


有网友问@点子正 如何看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事件?@点子正 点道为止。一、只要依法,跨省刑拘和跨省报道均可行;二、厘清个人行为还是报社创收是关键;三、支持新快报同样以侵犯商业信誉维权;四、两根穷骨头还是贱骨头尚需时间;五、请放人还是请放狗?请放屁还是请道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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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MkGenie 发表于 2013-10-23 11:45
中联重科回应新快报起诉:对恶人先告状坚决反击2013年08月08日 15:30
来源:财经网

不管怎样,不能先抓人啊,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所说的那样,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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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6: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现在正热火朝天地讨论着这件事呢,热帖榜前两个帖子都是关于这个话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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