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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mkgenie在 2004/03/13 11:24pm 第 3 次编辑] NEWS-PRESS撰稿人DAWN HOBBS 本周三有法律专家指出,他们并未料到检察官会在目前阶段召集大陪审团并且认为这是检察官的一个诡计。因为大陪审团程序让辩方律师无从对案件质疑,这个程序常被认为是有利于控方的。但同时法律专家也认为其中会有检察官Tom Sneddon所意想不到的潜在困难存在。曾经在O.J. Simpson谋杀案中作为辩护律师的Gerald Uelman说,一般召集大陪审团应该在指控立案之前甚至在逮捕罪犯之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立案4个月之后。“这就是我们关注的,一边为审判做着准备的同时还召集大陪审团。”一个法学教授说到。他告诫称这是滥用大陪审团程序,因为这意味着陪审官们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将被告推向刑事审判。 他说他期待MJ的辩护团队采取行动要求法庭监督大陪审团以确保此程序和未决的案件独立开来。Uelman认为他们可以坚持召集大陪审团的人和准备案件人之见有着某种隔离。在辛普森的案子里,Uelman用“陪审员存在歧视”为由成功地打发走了一个大陪审团。而在另一个大陪审团被召集来后,他说服法官对诉讼强加限制。他说他从未碰到过一个地方检查官对刑事罪立案然后还召集大陪审团。“如果检察官不能发现任何他想要起诉的其他罪名,他只能放弃未决的起诉并且仍归于审判。” 星期二的新闻上可以看出Sneddon已经采取了第一步行动去召集大陪审团,县周围潜在的陪审员本周也收到了传唤,他们中某些人可能将回出现在19人的名单中。根据郡法律,陪审员们在接下来的90天内可以随时听审此案。“禁声令”同时将阻止律师发表对案情的讨论。 在此审判前的任何时刻,检察官可以召集大陪审团。陪审员们将发誓保密。媒体将被禁止并且在初步听审中辩护律师不能盘诘证人。法律专家认为这样的程序是否对MJ有利目前还并不清楚。法学教授Laurie Levenson说,“这意味着检察官大人想要将一切保密,避免调查庭预审,或者以为着他对此案件没有太大把握不希望审判进行下去,让大陪审团接手。或者在他们再次进行搜查的时候已经发现了另外的证据。”然而,她警告说这可能造成僵持不下的局面。检察官有义务给大陪审团提供证据同时这会使被告无罪。“我的担忧是他们已经进行了很多次搜查,这使我很难相信他们可以消化地了那么的资料,更不知道他们是否掌握了能使MJ定罪的证据与否。”在19名大陪审团陪审员中,至少要有12人认定有构成犯罪的可能,罪犯才能够被控告,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调查庭裁决。无论通过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最后上庭的时候将有一个新的陪审团。前治安官Jim Thomas说过,从一开始他就希望Sneddon采用大陪审团方式,在1993年Jackson儿童性骚扰案的时候,他就是治安官,而且那个时候Sneddon先生正是召集了一个大陪审团。案件最后因为原告家庭接受Jackson的协议而不了了之。“在那个案件里,大陪审团似乎习惯于从牧场雇工等等的证人那里勉强地得到证词,”Thomas先生说道,“那是一种不用通过上庭就可以得到宣过誓的证词的方法,本质上是为了找出使案件发展下去的足够理由。” [来源:《新闻发布》 转自:MJDB 翻译:CHR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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