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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楼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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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7: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挖掘机正在拆迁被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的小楼。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拆迁“孤岛”。(来源: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张桦摄) 挖掘机正在拆迁被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的小楼。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面对最后通牒,男主人奋勇攀登插旗守孤岛 最牛钉子户户主爬上屋顶 扬子晚报3月22日报道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蘋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女户主坚持不搬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蘋,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发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蘋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蘋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蘋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散打冠军”护屋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蘋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 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 随后,吴蘋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吴蘋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 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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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07: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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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0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早报3月23日报道 3月22日,重庆。微风暖日,法院没有像大多数人预计那样,进入这座号称“最牛钉子户”的二层民宅进行强拆。51岁的屋主杨武度过一个难眠之夜后,仍独自守立楼顶,他脚下是危楼悬崖和20米深的巨大圆坑。对面50米,代表重庆高速经济发展的轻轨列车每隔几分钟驶过,一家房地产商的巨幅广告向他招手:“彼岸就是幸福。”记者获悉,九龙坡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昨日晚上22时许,当早报记者打通杨妻吴苹的电话时,她仍在拆迁现场周围。 “好多人围观” 东方早报:您好,您现在在现场吗? 吴苹:我在周围转呢。这里好多人,他们说要等到半夜,看到底会怎么样。而且还有网友说要组织一些活动还是别的什么,我也不清楚。 东方早报:您没有回您家的房子吗? 吴苹:我不敢去。开发商把门都锁住,全都封锁住了。 东方早报:您丈夫还在房子里吗? 吴苹:在啊。他前天上去就没有下来,下不来。你知道,房子周围都被挖了,人上去就下不来了。开发商还挖了很多很深的沟很深的坑,把周围都封锁住。 没有进一步行动 东方早报:开发商和政府方面现在有什么动作没有? 吴苹:没有。只是不让人进。 东方早报:也没有人和你们一家接触? 吴苹:没有人和我们正面接触,只是好多记者采访我。 要求公平合理合法 东方早报:那您有什么打算? 吴苹:我不会妥协!三年了,我如果妥协就不会被你们叫“最牛钉子户”了。既然我是合法的,我就一定要坚持到底。不仅是《物权法》,《物权法》之前的宪法也保护私有财产不能侵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迁,但他们是要建商场,是商业行为,乱说什么公共利益?! 东方早报:如果法院强制拆迁呢? 吴苹:人在房子在!我们有这个决心。 东方早报:如果有很好的补偿条件您会不会搬出来? 吴苹:我的要求不高,也不要什么很好的条件,我只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我唯一的条件就是和开发商在一个公平的条件下平等地谈判。 物权法专家组组长江平支持强拆 按照当地法院的裁定,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必须在22日晚上24时前自动拆迁。“最牛钉子户”是否会执行法院裁定?目前,这个“孤岛”已经成为全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 虽然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被网上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能认同。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可考虑由双方选择第三方进行评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 在昨日深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周泽表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具有正当性。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抗争是可贵的维权意识。吴苹一家认为补偿不合理,坚决与开发商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临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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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07: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牛钉子户”坚守楼顶   强拆未如期进行,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今日上午将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   本报讯3月22日,重庆。法院没有像大多数人预计那样,进入这座号称“史上最牛钉子户”的二层民宅进行强拆。 51岁的屋主杨武度过一个难眠之夜后,仍独自守立楼顶,他脚下是危楼悬崖和20米深的巨大圆坑。对面50米,代表重庆高速经济发展的轻轨列车每隔几分钟驶过,一家房地产商的巨幅广告向他招手:“彼岸就是幸福。”   杨武的幸福却似乎在这栋破败的楼房里。作为家中8兄妹中最小的男孩,他继承了祖房,迎娶了吴苹,在这里结婚生子,经营酒楼。但旧城改造的一纸公告却勒令他和家人离开,当众邻舍纷纷外迁时,他没有走;当轰鸣的机器把他家变成一座孤岛时,他没有走;当法院最终出面,命令他必须在3月22日之前离开时,他把食品、水、折叠床、煤气罐搬进早已空荡荡的房子,另带上一根双截棍,决心抗争到底。   坚守房子不愿拆迁   杨武自21日下午钻进孤零零的房子里后,便再也没有出来过,支撑房屋的土山如刀削般陡峭。杨武在屋顶后方插上了一面国旗,屋顶的正前方则挂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标语条幅。   昨日上午,记者大喊“杨武”数声,他推开门窗,记者告知身份并要求爬上土山进行采访。他摇了摇头,称“爬不上来”。记者坚持冒一下险,正准备手脚并用攀爬时,工地保安迅速赶来,予以阻止。   听说开发商准备强行拆除,下午,49岁的女户主吴苹急急赶到现场。她随身携带的文件袋里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两本书,还有房屋产权证、国土证,以及关于此事的一系列文字材料。   多少事在这里“钉住”   项目所在地原有一条远近闻名的“好吃街”,日夜人流如织,实为一块“风水宝地”。吴苹的房子临街而建,自己经营餐饮项目,自称“1993年前生意好时日进万金”,得知此处要改造拆迁,之后生意便一落千丈。2004年10月份后,周围不断被挖开,随之她家也被断水断电。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露出一脸无奈。她称自始至终,房管局以极大的热情来促成开发商与户主早日达成协议,开发商的补偿方案也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户主不予配合,所以无法解决。   通报会将于今日举行   任忠萍强调,我们既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也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求大同存小异。   至昨晚为止,在“孤岛”周围,除了一些正在施工的工人外,还有几十名记者及户主出现,法院、房管局、开发商在内均没有代表出现。最终,在最后期限内,房主没有自行拆除。   下一步,相关部门会不会予以强行拆除?任忠萍说:“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   晚上,记者获悉,区法院将于第二天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潇湘晨报》供稿)   事件回放   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当时图片把“钉子户”的位置写得很清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边上。经核实,这是重庆市的住宅小区“正升百老汇”楼盘工地。该楼盘的代理销售商伟联地产销售公司的售楼小姐称,这是“百老汇”的二期工程,一期已销售完毕,那栋小楼是“钉子户”不肯搬迁留下来的。二期工程正在挖地基,情形就如人们在图片中看到的那样。   针对网上流传的“最牛钉子户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一事,央视于14日来渝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房主吴苹说,自己从来没有向开发商提出过货币安置,所谓“索要2000万”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一楼一底,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吴苹表示,由于开发公司之一的南隆公司盖不了章,导致拆迁事宜大受影响。   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唯独剩下了吴苹一家。其间,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王伟称,对于吴苹选择房屋安置的要求,开发商多次调整具体位置和新房结算价格,但吴苹在基本认可的情况下,仍不愿签订协议。“目前开发商已先后投入了近3亿元资金,这样拖下去双方都有损失。”   2005年2月,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九龙坡区房管局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拆迁听证会于2007年1月8日下午召开,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9日下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给户主杨武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昨天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21日下午4时许,吴苹的丈夫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看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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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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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确实太扯了哈~嗲两瓶煤气罐儿还整到里头住起了~~~
梦里花落知多少,你爱谈天我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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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僧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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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7: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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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时间看那么长的文章,但是是个人都懂。我支持他!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 不要脸!
kik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3-23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也没看出到底拆了没啊?:banghead9 不过感觉老百姓真的是弱势群体,任人宰割!太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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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4: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音频:法院今日专门对“最牛钉子户”召开通报会 (以下音频文字内容仅供参考) 现在对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区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搬迁案的相关情况,向各位媒体记者进行通报。   第一,法院受理该案的法律依据。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九房拆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写定的第3项义务,要求被申请人杨武自行搬迁,将房屋交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初步审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17条第五款,被拆迁人或房屋承制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据此,本院当日受理此案。   二、法院召开听证会的经过本院受理此案后,于3月2日向被申请人杨武送达了听证权力告知书和权力告知书,告知被申请人杨某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其他自动权利。被申请人杨武于3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3月6日,本院向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吴苹,以及第三人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并召集参加听证。   本院严格参照听证程序,组织各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在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后,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吴苹发表了执证意见,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代理人吴苹提供的证据也进行了执证。   第三人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九龙坡区房管局提供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对吴苹提供证据的执证意见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相同。   所以,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执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吴苹及第三人——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意见。代理人吴苹拒绝调解,本院宣布休庭庭议。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九房拆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鉴于改造之前80%的房屋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已成危旧房,火灾隐患严重,危及数百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裁议庭当庭发出了恢复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拆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3项确定的义务,并当庭送达了以上文书。   三、目前本案的进展情况。鉴于被申请人杨武违抗我院限期履行通知书,于2007年3月22日前自动履行相应义务,此案将于今日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均允许。至于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四、关于法院是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法院未向被申请人送达恢复行政执行裁定书,在这里,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在3月19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本院当庭向被申请人宣读了[2007九执字第537号恢复行政执行裁定书],并当庭送达了裁定书。但代理人吴苹拒绝在送达裁定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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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4: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ki 于 2007-3-23 14:38 发表 看了半天也没看出到底拆了没啊?:banghead9 不过感觉老百姓真的是弱势群体,任人宰割!太欺负人了!
还没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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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4: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genie 于 2007-3-23 14:40 发表 还没拆
没拆可这弄的住也不安生啊````哎``````这样弄下去,就可能拆了:banghea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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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4: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像,等物权法实行了在和他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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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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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两天去看了一下◎ 很有意思◎◎!围观的人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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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6: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是的,疯了 于 2007-3-23 15:29 发表 我前两天去看了一下◎ 很有意思◎◎!围观的人也很多◎!
你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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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み悪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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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7: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擧國旗有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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