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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
最近各地有不少歌迷会组织闪客活动,尤其上海的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但已经惊动了警察、保安。
我们充分理解歌迷的心情,但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对这样的活动进行降温。
在国内,这种活动已属集会行为,超过五十人的集会应该首先向公安机关申报批准。
请阅读下面两个法规条例。在未经申报、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举办集会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未依法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的;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段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经管理层一致决定: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和前途着想,MJJCN不再鼓励各地举办此类活动,特别在新疆暴动目前这种紧张局势下。请大家理解。这是在中国!
如果会员们及相关负责人以后执意举办,一切后果将由组织者承担,不得打MJJCN旗号,MJJCN也不再负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
MJJCN
2009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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