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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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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vyiqingfu 于 2010-3-8 13:23 编辑
我不知道为什么老是有同学会在遗嘱的事情上质疑MJ判定自己会先于母亲和DR而亡。
首先,遗嘱本身就设定了一个可以立即生效的前提,即它所要解决的唯一问题就是假设立遗嘱人马上死亡,其相关身后事宜如何安置与处理。所有遗嘱上的条款的设立都是建立在这个先决条件之下的。
这么说吧,假如你今天想立个遗嘱,那就得找个律师,律师会解释给你听:“假如你万一过了今天就死了,那么你打算如何处理你的财产和安置你的小孩呢?让我们来谈论一下具体细节问题吧。”但是,这个遗嘱的内容之设定并不意味着你真的活不成了。
西方人立遗嘱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更何况那些有显赫身价的好莱坞明星们都在自己壮年立下遗嘱。这一点跟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不大一样,我们往往喜欢把话留到死前再交代,因此才会特别看重遗诏和临终遗言。洋人都是在自己思维敏捷身体健康情绪稳定的时候把这件人生大事搞定了。
就这么简单,别再怀疑他可能出了什么导致早死的状况,以至于他认为自己已经命不久矣了。
以下是遗嘱证明人的证词,我手上的复印件旁边附有MJ亲笔签名,自己看内容。(不讨论遗嘱真伪性,因为不是主贴涉及的范畴)
"Each of us is now more than eighteen(18) years of age and a competent witness and risides at the address set forth after his name."
"Each of us is acquainted with MICHAEL JOSEPH JACKSON. At this time, he is over the age of eighteen(18) years and, 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 he is of sound mind and is not acting under duress, menace,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or undue influence."
"We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the foregoing is true and corr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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