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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2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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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首先希望你不要再折磨自己。
這個問題我也想了很久...
如果你的想法是成立的,那麽必須假設propofol抑制呼吸的速度要比產生失去知覺/麻醉的速度要快,而這個時間只會很短,因為propofol起效很快,30-60秒就會生效。還有,這個抑制呼吸是猛烈的作用(窒息?)還是一開始會感到有點困難然後才越來越嚴重呢?
就算抑制呼吸的速度比較快,他真的曾張開嘴巴試圖喘氣,其實頭30秒應該還沒有感受到很痛苦的感覺,但如果受到驚嚇不知道會不會難過一點。而當他有可能會感覺到痛苦的時候,麻醉的效果也應該產生了,那麽他應該不會感到很痛苦。
不知道他是不是安詳地離開的,但也希望他去的時候不要太痛苦。
還有,相信你很清楚其實這份Alberto這份口供和其他幾種說法的細節有點矛盾,例如之前沒人說過Paris也有可能到過樓上,還有靜脈輸液袋上連接管里的乳白色物質。這篇新聞只是說明美聯社拿到證人口供的文件,文件裡表明什麼人說過這些話,僅此而己,並不一定完全是事實的真相。當然即使Alberto的口供有可疑的地方,也不等於說他說的每一個字都是假的。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誇大其詞甚至說謊,因為這樣對找出事實的真相對尋求公道沒有作用。
shell88 发表于 2010-3-24 21:05 
我們想知道的是如果離開的時候眼睛是合上的,醫生去檢查瞳孔的狀況可以用手撐開眼皮,那放手的時候呢?沒有了手的作用,眼皮還是維持在張開的狀態嗎?
另外dora,美聯社的報道只是說eye open,沒人知道到底是睜得很大還是半開的狀態,真的沒有必要嚇自己。只有TMZ連文件都不知有沒有看到就譁眾取寵地說是wide open,不要被他們影響。I hope you feel better 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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