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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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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 1994 出席一个控告他DANGEROUS创作抄袭的法院庭审的录音(有关他介绍用歌原则的部分07:28起):
记录一下对应对话:
辩方律师:杰克逊先生,你对自己送上门来的歌曲有没有一套准则?
MJ: YES
辩方律师:你可以告诉陪审团你的准则是什么吗?你遵守了多久?
MJ:我不会用自己送上门的歌,因为我知道那会有危险。
MJ:因为那会让自己陷入像是今天这种情况。
辩方律师:等等,先回答我的问题,你的原则是什么?
MJ:我的准则就是我不用自己送上门的歌曲,绝对不用!
辩方律师:这是你自己的准则,还是你公司的人叫你这么做的?
MJ:每个人都知道,这是首要准则。
MJ:我没有必要用那些自己送上门来的歌。
辩方律师:那你会怎么用那些不是你自己写的歌?
MJ:WELL。
辩方律师:举例来说?
MJ:有些非常成功的歌就不是我写的。
MJ:象是Thriller还有Man In The Mirror就不是我写的。
辩方律师:我们一个一个来讨论,我们先谈Thriller。
MJ:OK,Thriller,这是一首很有名的歌,收录在Thriller专辑。
MJ:这首歌的作者非常有名,大家都知道他。他是作曲家,他替别人写作,他很知名,他很专业。
辩方律师:谁?谁写了这首歌?
MJ:他的名字是Rod Tempertion(笑)
辩方律师:谁向你推荐他的?
MJ:Quincy Jones
辩方律师:Quincy Jones什么?
MJ:Quincy Jones推荐他的。
辩方律师:OK,那么如果是你朋友的人呢?
MJ:我~噢~我可以……
辩方律师:你有用过Steven Wonder的歌吗?
MJ:哦~我明白了
MJ:哦~当然有,如果有个人要拿歌给我用,他们必须要先有一长串成功的历史记录,来显示他们是真正的作曲家。MJ:只要看以前的记录就好了。
辩方律师:那你会用从电台或是任何地方里面听到的是你从来没听过,而且也不知道作者是谁的歌吗?
MJ:(笑)不会
辩方律师:绝对不会?
MJ:绝对不会。
辩方律师:没有其他问题了,庭上。
MJ不会唱非知名音乐人写的歌曲。
对于CASIO与JAMES PORTE来说,他们离知名音乐人还远得很,不用说MJ会唱他们写的歌,连MJ是否真的与他们所谓合作过,我都怀疑。
另外,从MJ谈他的创作过程,他往往是曲与旋律歌词一起想好,然后记录创作想法。他有时候会用口技的方式记下包括配器伴奏的情况,记录的方式是录音机(我猜想是那种便携式录音机),而不是一开始就会到录音室去录下来(到CASIO家的那个简陋的录音室去记录创作想法吗?我想便携式录音机会更方便适用一些)。
而且,从MJ的描述来看,很多时候是先有节奏的创作(尤其是低音部分节奏,就象MJ说的吉他或BASS旋律),然后才有主旋律、和声以及歌词的出现。我想针对节奏强的快歌应当尤其如此(MJ举了DANGEROUS与BILLY JEAN的创作过程)。
所以即使是DEMO,MJ也应当有伴奏和声的创意被记录下来,而不止是只有一个主音就够了。当然,我这里主要说的是快节奏歌曲,慢歌不清楚,暂时没有看到MJ介绍他创作慢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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