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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1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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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还是比较可信的!~~~~~
迈克尔·杰克逊总销量
简而言之,在索尼音乐/Epic公司时代,杰克逊一共在全球卖出了约两亿张独唱专辑(《Off The Wall》-2000万、《Thriller》-6000万、《Bad》-2900万、《Dangerous》-3000万、《HIStory》-1900万*双CD,按3800万算*、《Blood On The Dance Floor》-500万、《Invincible》-1100万、《HIStory Greatest Hits Vol.1》-300万、《Number Ones》-400万,总共约两亿张——注意:以上为出货量的最乐观估计,而不是零售商提供的细节数据),在Motown公司时代,他总共约卖出了3000万张个人专辑,于是迈克尔·杰克逊个人的全球销量大约为2.3亿张。
另外,还要再加上杰克逊在全球范围内卖出的7000万张(Motown公司和Epic公司时期总和)单曲碟(包括《Invincible》专辑卖出的200万张单曲、《Dangerous》专辑卖出的1700万张单曲碟,等等)。
于是迈克尔·杰克逊的个人唱片销量大约为三亿张。"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只卖到这个程度的一半、埃尔顿·约翰、胡里奥·伊格莱西亚等也只卖到这个数字的一半或多一点(Elton John 还得感谢戴安娜王妃的去世让他趁机推出的纪念单曲唱片卖了3600万张)。迈克尔·杰克逊成为了获得国际唱片工业联合会(IFPI)官方肯定的最高销量独唱歌手,并于2000年在主要以销量来权衡的"世界音乐奖"上获得了"世纪艺术家"的称号;而2000年之后至今,杰克逊的唱片在全球又多卖出了2500万张。
而迈克尔·杰克逊作为"杰克逊五兄弟"(Motown)和"杰克逊家族"乐队(Epic)乐队成员的时候,他们整个组合在全球的唱片销量超过了1.5亿张。
著名的披头士乐队大约在全球也卖到了3亿张以上的专辑(美国国内达到了1.7亿张),另外加上3000万单曲销量,所以他们依然是有史以来唱片销量的冠军(无论是在组合类别还是个人类别)。但不要相信他们卖了"十亿张唱片"的说法,据EMI公司一个高层执行官于2002年透露,以及播出的披头士记录片和业界传媒引证,他们的唱片在美国的销量比其在全世界各地(包括英国)唱片销量的总和都要多——尽管他们的《#1s》在国际上卖得比美国要好。也就是说,根据RIAA统计的1.7亿张美国销售数据,大致可以估计其全球销量在3亿张左右。
与之类似,"猫王"埃尔维斯也据称卖出了"十亿张唱片",虽然不敢确定这是否是公关宣传,但至少能让美国白人媒体和一部分人相信埃尔维斯是冠军,这让很多人完全忽视了迈克尔是获得官方肯定的最高销量艺人的事实。
"猫王卖出十亿张唱片"的说法非常荒谬,据RIAA统计,他在他自己最大的市场——美国卖出了1亿张唱片,大部分是在他过世后卖出的,因此我们不难推算出他在全球的销量大约是1.5亿张左右。尤其要清楚看到的是,猫王和披头士乐队的影响力主要集中在欧美,而不是像迈克尔·杰克逊这样,影响力几乎遍布全球每块大洲,每个角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索尼音乐公司于1997年官方宣布,杰克逊当时是史上唯一一个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卖出一亿张唱片的艺人。
注:以上的销售数据已作到尽量准确,是根据官方已宣布数据作出的估计。
来源:
1) Motown唱片公司发布杰克逊 5乐队和迈克尔·杰克逊销量的官方声明、宣告和新闻会;
2) Epic唱片公司/CBS唱片公司发布杰克逊s乐队销量的官方声明、宣告和新闻会;
3) Epic唱片公司/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布迈克尔·杰克逊销量的官方声明、宣告和新闻会;
4) 迈克尔·杰克逊和制作人罗德尼·杰金斯的公告;
5) SoundScan统计的美国数据;
6)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统计的美国数据;
7) 索尼音乐娱乐公司的内部信息,由Captain Eo制作公司发布(如单曲销量)。
多方面的其它数据的提供源,如国际唱片工业联合会。
有趣的是,在他自己专辑大卖的同时,他还拥有着披头士和猫王等巨头的歌曲版权,尤其是1995年杰克逊将ATV公司和索尼音乐合并后,组成了世界上第三大音乐出版公司。这无疑让他成为最有权势的音乐出版商之一,或者说,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艺人能拥有他这么多宝藏。但这并不意味着迈克尔·杰克逊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其他人的版权收入,因为别人的歌曲版权为他赚的钱并不一定比他自己的歌曲版权赚的多。 版税收入的分配:
a)歌曲创作者(分得不多的应得利益;作词作曲;可以是多人);
b)表演者 (分得很少利润;表演该曲;可以是多人);
c)版权持有者(分得最大部分利润;他们购买或制作歌曲);
d)管理者(从广播、广告等授权中收取少量佣金);
e)发行商(从制作和销售拷贝中获得分得少量利益)
拿披头士的《#1s》专辑作例,根据以上的图解,那么约翰·列侬和保罗·麦卡尼的歌曲版税分配就当如下:
a) Apple公司(主要属于约翰·列侬/保罗·麦卡尼);
b) 表演者:直接支付给所有四个演唱者/表演者/音乐家,或支付给他们自己的公司;
c) 索尼/ATV公司(版权商,分得最大份额利润,杰克逊和索尼对半分成)
d) BMI(将向c分红,c再分部分给b和a);
e) EMI (制作和发行拷贝的厂牌;将向将向c分红,c再分部分给b和a)
而迈克尔·杰克逊的《Number Ones》歌曲版税分配则是:
a) 杰克逊J制作公司(属于杰克逊)
b) 杰克逊J制作公司(属于杰克逊)
c) Mijac音乐出版公司(属于杰克逊)
d) Warner-Tamerlane(将向c分红,c再分部分给b和a)
e) 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制作和发行拷贝的厂牌;将向将向c分红,c再分部分给b和a)
a、b、c之间的分配比例会在一开始就定好。比如Apple公司,历史已经明证其获益很少,因为在披头士身上投资的那个制作人非常精明,约翰·列侬/保罗·麦卡尼当时没有,任何经验,所以也没有要求分得回报。
于是索尼/ATV公司将在以上5个基本分配单位中占最大的份额。而杰克逊自己的音乐也创造着巨大的财富,而且大部分钱是流回到了杰克逊自己的口袋——以上5个基本分配单位中,有3个属于迈克尔·杰克逊自己。
杰克逊是唯一一个在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和新世纪第一个10年里都能夺得冠军位置的巨星,人们应该意识到他已经是一个并不比披头士差多少的超级现象,而且在很多标准上,迈克尔已经超过了披头士,但却被忽视了。而且,披头士和猫王的唱片销量大部分来源于解散(或去世)后的推动,以及后期不断发行的精选。想想迈克尔发行了多少专辑,再看看其他人发行了多少专辑,那简直是数倍以上。
怪不得迈克尔·杰克逊在2002年在7月9日的一次高峰会上说:"就在我的成就超过‘猫王'和披头士的那一刻起,他们(媒体)就开始将我的公众形象炒作为怪物和骚扰儿童犯......他们说我漂白了皮肤。但每当我站在镜子前的时候,我知道我的种族,我是黑人。"
那么,现在迈克尔遭受的一切是否与他拥有的这一切有关呢?据笔者了解到,当年为迈克尔·杰克逊买到披头士版权的律师约翰·布兰卡在美国律师界很多人心中都是这样一个形象:他出卖了白人,帮一个黑人买到了白人最在乎的财富。于是,我们是不是可以妄自推测:这已不再只是个商业斗争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社会、民族、政治问题;从1985年起,白人世界就已经把迈克尔·杰克逊升华为了一个种族耻辱,不灭掉他决不罢休?
感谢:欧西音乐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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