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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38孙普 于 2009-7-16 17:57 编辑
林奕华专栏:郑裕玲,“山寨版”迈克尔·杰克逊
前一亮 林奕华专栏 每次迈克尔·杰克逊有“大件事”见报,我便知道郑裕玲又要被摆上台了———全然没有必要地。对于每星期都要挖空心思抢眼球争销路,但又苦于没有那么多材料足以“耸人听闻”的娱乐媒体,郑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已成为迈克尔·杰克逊的“山寨版”:他远在美国“重新创造”自己,她则在这里承担大众对他的各种情绪:既好奇又匪夷所思,既着迷又嗤之以鼻。 连点滴小事都难逃,一张她的小照片刊登在他的大相旁边,何况惊天动地如他的暴毙猝逝?果然不出所料,不敢在封面用上迈克尔·杰克逊但又要占他便宜的八卦周刊(怕“师奶”们没有消费“黑人”的意欲),郑裕玲自然是最佳代替品。如是,一辑偷拍她到超市购物的照片忽然有了“封面故事”的价值———以“香港迈克尔·杰克逊”为题,内文是尽情把郑小姐疑似整形的旧闻作冷饭热炒。 是的,迈克尔·杰克逊之死在大多数香港人眼中,不外乎“恶有恶报”——— 把自己搞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就是“不道德”。香港人有一把放在什么时候都适用的“道德尺”:“万一被小孩子模仿了去,岂不可怕?”这句说话用粤语来说,是“教坏细路”。 问题如金刚箍的这句话,更多时候是以保护儿童之名,却让成人权利受到剥夺。无线电视四十年如一日不让男人女人在电视剧中有肌肤之亲便是最佳例子。荧屏里的世界,男女之间的“性”恍惚不存在,倒是最多人买的日报却大版大版向大众兜售风花雪月。就是娱乐版,也是以报道明星为名,贩卖大众对他们的性幻想为实。这样的文化,充分反映“性”对大众来说是多么吊诡:既好奇又匪夷所思,既着迷又嗤之以鼻———与看见迈克尔·杰克逊的一张脸时的反应竟近乎一样。 许是只愿意用眼睛“看”———换个更正确的说法,是“消费”———杰克逊的“尊容”,以至于他整个人的legacy(历史价值),便剩下一副骷髅骨头,既没血也没肉,是我们一厢情愿地相信整形背后只有“虚荣”,令杰克逊的“自我创造”沦为只是为了“爱美”。
林奕华:为什么说迈克尔·杰克逊还像个孩子?
美,本来就隐藏着优胜劣败的政治角力:在迈克尔·杰克逊的脸上,与其说处处可见他对“美”的追求,不如说他是藉能改变多少便改变多少,来争取更多的“爱”。对“爱”的渴求,在皮肤愈漂愈白、嘴唇愈整愈薄、头发愈拉愈直、鼻梁也从扁阔变成长尖的人肉工程中可见一斑———那岂不就是他对“天生我是‘黑人’(非洲族裔)”的一种“恨”?
一个人若不是极端讨厌自己,又何须千方百计把镜中的自己“变”成“陌生人”?甚至,整形的成果可以与美不美、年轻不年轻等一般人相信的整容目的没有关系———这人可以连镜子也不照,只是追求心安理得:未必要别人看到一个更被欲望化的迈克尔·杰克逊,只是不想自己因“天生我是‘黑人’”而被(自己)憎恨。
杰克逊外观上长年的大兴土木———以至他的“收场”———免不了有着美国种族仇恨的千丝万缕。任谁都不会因为美国出现首位非裔总统,而相信“黑白”矛盾已成过去。假如杰克逊作为流着阿美利坚血液的宠儿,也只能改变自己的形象进而改写“文化”,奥巴马或许已以行动改写历史,但并不代表一定能在“文化”层面上令种族问题有效削减———一个是流行乐巨星,一个是政治风云人物,两种角色都叫“偶像”。“偶像”的力量偏偏可以构成力量的消耗:“爱”他们的人,一定有部分是不知道怎样更爱或恨少一点自己的。又由于偶像的存在,可以让他们把对自己复杂的感情投射成崇拜,变相造成暂时———或起码在有“他”存在的一天———“我”(们)便无须面对自己的问题。
都说偶像在粉丝心目中要形象健康,其实是粉丝希望和他们自己保持一种纯净的关系。迈克尔·杰克逊虽已活了半世纪,却微妙地完全符合这个条件———根本不用声称年年都是二十五岁,从他至今还未学会接受自己来看,即便活到风烛之年,他可能还是像个孩子般,在不断“成长”和“发育”———虽然一切都要倚仗人工化的技术。
林奕华专栏:“命苦”不比“命贱”】
“命苦”不比“命贱”——— 有人就是富甲一方,家财万贯,依然一辈子奔波劳碌为他人做嫁衣,看在旁观者眼中,那是一出生便注定了的宿命,永远成全得了别人却成全不了自己。或可讽刺地说,他毕生的最大成就,也是将被写进传记里的恭维语,不过是一句“求仁得仁”。
而轮不到他享受播下种子所收成的花和果。报载迈克尔·杰克逊在人生最后的日子里身边已所余无几——— 广东俚语说的“人没有,钱也没有”,可是生活却不能不过下去,只好带着三名子女流离失所。如此际遇,媒体以大字标题“悲惨、可怜”宣示。我却没法不想到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我们什么都能说不,就是不可以选择父母。即便有人坚强得连父母的不是也包容下来,转化成自我鞭策,内心还是有可能留下莫名阴影。“命苦”是对自己没法做主的人生的必须承认和接受,那种一辈子都要承担的委屈,犹如上帝如来总是和自己过不去,说得好听是“劳其筋骨”,实际上和“为没有犯过的错误坐牢”是一样的:不知道到底是谁之过。
是爹娘吗?杰克逊像很多童星的血泪史一样,养活一家不知多少人口之后,发现“命”已不在自己身上。只是这条命并未因为“小”———靠他吃饭的父母,当然希望他长不大——— 便显得“贱”,相反,愈“小”才是愈矜贵——— 你不会没听过有些童星的遭遇:为了延长他的童年岁月,父母竟忍(狠)心给他注射药物来控制成长速度。这些人如若有朝冲破牢笼一飞冲天,回过头看,“悲惨、可怜”都可以是俱往矣的过去式。但杰克逊没有这么幸运,连在撒手尘寰前,他还要为多少等着他开复出演唱会来捞一把的人卖身卖命,这样无了期无止境地被剥削,绝对是命苦而并非命贱。
命贱的人早豁出去了,才不管什么责任不责任。不会被逼得走投无路还找一个角落伏下来惨兮兮地喘一口气,或服药,然后继续“捱”。唯有命苦的人才会一直做,做到死,而且不是为了自己——— 按他儿女的保姆罗瓦拉巴忆述,原来他以为复出演唱会只签了十场。“我对他说:‘五十场!你在干什么?’他说:‘我只是签了十场。’他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他从来不知道!”
自己孩儿时没有得到的家庭温暖,他却尽力给予三个据说不是他亲生骨肉的小孩,背着那么重的十字架,怪不得耶稣也仰天长叹:“耶和华,为何你要选择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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