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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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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
发点资料上来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本《准则》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一月第二次修订。)
一、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略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报道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
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
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了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工作要认真负责,避免报道失实。如有失实,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更正。
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略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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