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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首先要声明不是我有意的,如有冒犯,SORRY。和任何人无恩怨,相逢一笑了无痕 其次,我的分析是对的,时间已经验证,纠缠胡搅没有意义。 第三,我是留美的法学博士,娱乐着分析没有问题,社会上找不到我这样层次的人 ... 新粉 发表于 2009-8-9 13:17
太好了,专业人士出现了。如果以后大家探讨MJ涉及美国法律问题,你一定要多多指教。 gummykitty 发表于 2009-8-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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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回复。既然此帖解锁了,我就不在遗嘱翻译那帖子后面写观点了。 而且也知道了更多关于赡养费的法律知识,谢谢。 我不喜挖MJ个人隐私,见到此类消息尽可能绕道,对于Lisa和DB压根没感觉。DB能继续拿到生活费,道义上来说当然是件好事。小报爱怎么说怎么说。 我只是对于遗嘱第六条的写法和翻译有兴趣。个人观点,你的翻译有语法问题,provide for sth.才有规定限定之意,而这里是someone。我之后也查过了台湾的译法,在第六点上,和新浪网及Vinces的翻译意思上是一样的。 fiorina 发表于 2009-8-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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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文都一窍不通,不过还好你们说的是中文 1.MJ的确是给DB留了赡养费,不过赡养费和遗产是两个概念吧,LZ现在坚持自己是对的,是把那份赡养费=遗产,还是认为除了赡养费外MJ还给DB留了其他东西? 2.MJ遗嘱是2002年立的吧,LZ说的MJ被谁谁谁伤透了心认识到DB的珍贵都是之后的事 3.目前认同LZ的观点,MJ遗嘱应该不是说不留一分钱给DB,而是除了基金之外没有其他东西留给继承人(母亲,3P)和DB了。 4.MJ在这里提到DB,应该不是强调她的地位多高,而是“给你的你就拿,不属于你的就不要多想”的意思。 5.MJ父亲应该算法定的继承人吧?DB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两个人没放在一起说。 漂流瓶 发表于 2009-8-9 17:16
谢谢LZ那么耐心的回复 我不是想讨论赡养费和遗产的概念,而是想说,如果因为MJ的逝世原先的赡养费变成了遗产,那也是换汤不换药吧。因为大多数的人看到这个标题想到的“遗产”应该是另外的东西。 漂流瓶 发表于 2009-8-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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