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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赵南元叫兽的言论,我想吃了他!!!
《转贴》赵南元:倡导动物福利权利是反科学、反人类的行为
其人之屁理:
1、它如果生病了,我不会去找医生看病,它能挺过来算他运气,挺不过来就自然淘汰。 我不认为它有什么权利,也不认为自己应该被宠物医生坑一大笔钱。如果是一只狗,赵南元也不会介意将其烹而食之。
2、在瑞士,有1.1 万名人签名请愿,要求瑞士与中国政府做出干预,防止他们亲爱的圣伯纳德犬 (St Bernard)在中国成为餐桌上的佳肴。这是一种著名的山地救护犬,瑞士的儿童都是在圣伯纳德犬英勇救人的故事中成长起来的。而在中国,由于圣伯纳德犬体形壮大、多肉、生长迅速、繁殖力强,被选为一种食用犬。
【贡献大为何就不能吃?讲个理由先?其实我们认为*和鸡贡献更大,我们的生存都是靠它们而不是靠什么外国狗,狗能够救人自己养狗就是了,我们互不干涉不行吗?另外瑞士养过某种狗不等于他们可以对这种狗进行权威发言,如果是这样,有报道称狗的祖先是东亚人养的,我们东亚人认为狗用来吃更好,你瑞士人为何不接受?】
3、既然是众生平等,昆虫凭什么就比狗猫更贱?如果一个人代表蚊子利益要求立法禁止制造和使用灭蚊器和蚊香 ,那该如何是好? 赵反对立法保护动物利益的企图。他认为,西方国家善待动物有其特定的宗教和文化背景,因此对动物的态度是一个信仰问题,与道德无关。“你可以相信,但你不能强迫别人也信。”
4、人道主义?人道主义干动物屁事?这分明是“动物道”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嘛。请动物保护主义者别急于给自己贴金,“善良”、“爱心”、“道德”、“人道”的标签不是自己贴上就算是了。如果基于人道主义立场,我们就应该尊重个人选择,动物保护主义者保护动物的权利与非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权利同样不可随意侵犯,而动物保护主义者屡屡侵犯他人权利,只能称为不人道。动物保护主义如果基于自身利益,就没必要拿动物利益来说事儿,如果基于动物利益,也证明不了自己是动物利益的当然代表。我以前见过伪逻辑,伪善,伪人道,却从未见过如此经典的三合一类型,动物保护主义算是让我领教了。最后声明:作为非动物保护主义者,我们从不想对动物保护主义有所行动,我们只是认为需要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
5、很多人自称爱猫爱狗如命,但他们决不会给这些兄弟们自由。更有甚者,他们自己要壮阳要服伟哥,却要阉割他们的兄弟,完全剥夺这些小动物们性生活的享受。把人家关起来,还强行把人家变成太监,这哪有一丝公平可言?
6、赵南元教授立论的基点之一为:动物不会感觉痛苦。研究镇痛的某院士说目前尚不了解疼痛的机理,“所以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开发出一种能够测量人是否疼痛的仪器,而且不知道将来有没有可能开发出这种仪器。对人尚且如此,动物就更不用提了。”
7、科学角度:动物没有强烈痛感,“认为动物不感到痛苦更为自然”;
哲学角度:“动物没有自我意识……不可能成为‘感知’的主体,也不可能成为‘痛苦’的主体”;
伦理学角度:“动物权利之所以不合理,是由于动物没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
比较文化学角度:动物保护理论是西方中心主义,是“多余的道德”,“是对人的危害”;
法学角度:动物“没有自行提出诉讼的能力”,动物保护论导致“强化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
8、我不认为这(杀狗吃)是残忍,凭什么牛能吃,狗就不能吃。只是西方的上帝说他造狗是陪伴人的,造牛是让人吃的。而我们的神没有这么说过,我们吃什么是神农尝百草尝试出来的,也是饮食文化传承下来的。韩国人不就有吃狗肉的传统吗,韩国人难道都残忍吗?印度人把牛当神供奉,他们也没干涉别的国家吃牛排。我们不能把西方的文化生搬硬套到中国,我们有自己的传统。如果立法、那给动物提高待遇就没有止境了,最后就是禁止杀生吃肉。那些不吃狗的人,可能是因为狗能分享他的情感,猪则不然,这是物种歧视。毕竟也有养猪做宠物的人,他们也无权禁止别人吃猪肉。
9、有一种理论是害人的:我对动物好,与人亦善。纳粹高层中有很多是动物爱护人士。还有那些家里收养无主宠物的人,全然不顾邻居恶臭难当。我认为爱猫爱狗仅仅是个人“爱好”,个人如何对待宠物与他人无关,不是道德问题。怎么能立法强制所有人呢,还动辄扣道德帽子,这是“道德法西斯”的表现。另外,立法实际上是让动物医院获得更多利益,而宠物医生反对“遗弃”的解决方案却是要送到他们那里花钱实施“安乐死”。
10、人类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对动物的所做行为不应看成是“虐待”,不管动物是否对人造成危害。“从人的精神健康出发,如果有人喜欢虐待动物,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心理疾患。对于心理疾病,需要的是心理治疗而不是立法惩罚,毕竟我们不能用法律对付疾病。”
11、人与动物的关系只能从人的角度来看。”他对“协调人与动物的关系”和“实现人与动物在自然界中的和谐发展”这两种说法都不赞成。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关系取决于人对动物利用价值的评价:猪要养来吃肉,狗可以作宠物或吃肉,老鼠或吃或消灭,因人而异;野生动物要防止物种灭绝。
12、“‘动物福利’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从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人(以及自然界中的一切动物)都只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狮子吃羚羊不需要考虑羚羊是否‘恐惧’和‘痛苦’,人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只能从动物对人的利益影响出发来决定。
13、如果饥饿到那种程度每个人都会。在农村,家里的老狗都是杀了吃的,
一年都难得沾到肉腥,把狗埋了岂不太奢侈了。
14、问:如果这么达观,对于虐待和遗弃动物的人也不应受到谴责吗?这种现象
多了难道正常吗?
赵:这种现象不是社会的常态,正常人不会觉得如果不受谴责就想要去虐待
动物。我们看到这样的问题多,是因为媒体在刻意收集和夸大这些故事,为动物
福利论宣传鼓吹,误导公众。其实我们的周围并没有那么多喜欢虐待动物的人。
以虐待动物为乐可以算是一种心理疾患,需要的是心理治疗而不是道德谴责。
15、能够对人类传播疾病不能成为获得“尊重”的理由。向人类传染疾病最多的动物是老鼠、跳蚤、苍蝇、蚊子之类,我们不仅不应“尊重”它们,而且要尽可能杀灭之。
16、寒舍周围有几只“流浪猫”,都是饲主搬家后所遗留的,按照“动物爱护人士”的说法这就是“遗弃”、“虐待”,但据我观察它们生活得很滋润,每天都从我门前悠闲的踱过,按照“动物爱护人士”的立法方案,必须把它们捉来送交动物收容所关起来或“安乐死”,这才是猫们的悲剧,因为“流浪”生活才是符合它们天性的“天赋猫权”。
17、“善待动物”不可能成为一个一般性的道德准则。因为各种动物都与人有着不同的关系,人们善待宠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屠宰猪羊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杀灭蚊蝇老鼠是为了防止疾病蔓延。即使是同一物种,不同的动物个体与人也有不同的关系:有肉用的猪,也有宠物猪;有看门狗,也有菜狗。即使是一个动物个体,也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关系:纵狗咬人的人与狗的关系和被咬的人与同一只狗的关系显然是不同的。人们只能根据人与动物的具体关系去决定对待动物的态度,不能一概而论。
动物福利无需立法——清华大学赵南元教授专访http://view.news.qq.com/a/20100126/000040.htm
郭鹏老师反驳赵元南的文章
http://www.fjzzpet.com/bbs/viewthread.php?tid=23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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