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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Q819

卡西欧到底会不会做音乐及2007年还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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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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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2: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MJ 1994 出席一个控告他DANGEROUS创作抄袭的法院庭审的录音(有关他介绍用歌原则的部分07:28起):


记录一下对应对话:
辩方律师:杰克逊先生,你对自己送上门来的歌曲有没有一套准则?
MJ: YES
辩方律师:你可以告诉陪审团你的准则是什么吗?你遵守了多久?
MJ:我不会用自己送上门的歌,因为我知道那会有危险。
MJ:因为那会让自己陷入像是今天这种情况。
辩方律师:等等,先回答我的问题,你的原则是什么?
MJ:我的准则就是我不用自己送上门的歌曲,绝对不用!
辩方律师:这是你自己的准则,还是你公司的人叫你这么做的?
MJ:每个人都知道,这是首要准则。
MJ:我没有必要用那些自己送上门来的歌。
辩方律师:那你会怎么用那些不是你自己写的歌?
MJ:WELL。
辩方律师:举例来说?
MJ:有些非常成功的歌就不是我写的。
MJ:象是Thriller还有Man In The Mirror就不是我写的。
辩方律师:我们一个一个来讨论,我们先谈Thriller。
MJ:OK,Thriller,这是一首很有名的歌,收录在Thriller专辑。
MJ:这首歌的作者非常有名,大家都知道他。他是作曲家,他替别人写作,他很知名,他很专业。
辩方律师:谁?谁写了这首歌?
MJ:他的名字是Rod Tempertion(笑)
辩方律师:谁向你推荐他的?
MJ:Quincy Jones
辩方律师:Quincy Jones什么?
MJ:Quincy Jones推荐他的。
辩方律师:OK,那么如果是你朋友的人呢?
MJ:我~噢~我可以……
辩方律师:你有用过Steven Wonder的歌吗?
MJ:哦~我明白了
MJ:哦~当然有,如果有个人要拿歌给我用,他们必须要先有一长串成功的历史记录,来显示他们是真正的作曲家。MJ:只要看以前的记录就好了。
辩方律师:那你会用从电台或是任何地方里面听到的是你从来没听过,而且也不知道作者是谁的歌吗?
MJ:(笑)不会
辩方律师:绝对不会?
MJ:绝对不会。
辩方律师:没有其他问题了,庭上。



MJ不会唱非知名音乐人写的歌曲。

对于CASIO与JAMES PORTE来说,他们离知名音乐人还远得很,不用说MJ会唱他们写的歌,连MJ是否真的与他们所谓合作过,我都怀疑。

另外,从MJ谈他的创作过程,他往往是曲与旋律歌词一起想好,然后记录创作想法。他有时候会用口技的方式记下包括配器伴奏的情况,记录的方式是录音机(我猜想是那种便携式录音机),而不是一开始就会到录音室去录下来(到CASIO家的那个简陋的录音室去记录创作想法吗?我想便携式录音机会更方便适用一些)。
而且,从MJ的描述来看,很多时候是先有节奏的创作(尤其是低音部分节奏,就象MJ说的吉他或BASS旋律),然后才有主旋律、和声以及歌词的出现。我想针对节奏强的快歌应当尤其如此(MJ举了DANGEROUS与BILLY JEAN的创作过程)。

所以即使是DEMO,MJ也应当有伴奏和声的创意被记录下来,而不止是只有一个主音就够了。当然,我这里主要说的是快节奏歌曲,慢歌不清楚,暂时没有看到MJ介绍他创作慢歌的说明。

点评

你每次带来的新发现总能开阔我的思路  发表于 2010-12-1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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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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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2: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议是可以直接吸引注意 创造关注 。。。
可是 也可能会让歌迷间接贬低MJ的歌唱水准。。。
这个 难道是完美营销考虑之外的事情?
认真工作,快乐生活;心怀感恩,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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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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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2: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看过新专的跟踪记录
这次新专更想要发行的是99-09年间的新作品 目的自不用说
所以 这次新专应该是比较上乘的作品
所以 下张专辑 是加法还是减法 未可知
认真工作,快乐生活;心怀感恩,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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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HA HA 蒙死他 HA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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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09: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tzcalmness 的帖子

亲,去看这个帖子吧,字幕版的发出来了,希望你不会受太大打击,确实是一个人唱的,但是,你自己看字幕吧
http://www.mjjcn.com/mjjcnforum/thread-1394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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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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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09: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dmic 于 2010-12-15 09:47 编辑

“MJ小丝  我们立论的依据:1、声音:音高,音色,唱功,口音皆不同且无限接近另一人。2、证词:家人&旧同事&朋友。3、推定:SONY2.5亿买断遗产公司手上MJ歌曲,签“两张新专”,后又砸6千万买卡西欧歌曲(新专数量仍是”


第一,WHO告诉你SONY买断歌曲啊?这位TX自己先搞清楚答案。

第二,证词?不好意思,无论是legal层面的证词。还是正规方式的表达,我都没看到。

第三,我也认为卡家的歌曲与众不同,但立论不是你一句“我们都听出来无论从***方面都无限接近一个人。”就可以成立的。 这句话撑S了无非就是一种未被确认的怀疑。要说到立论,说到举证,还分毋庸置疑,证据明确和证据优势三种,你这算哪一条?


好吧,刚写完才发现这位TX另外的发言,MS又把自己推翻了,楼上文字就当练笔好了。

“MJ小丝  还有你说的SONY的竞争公司,他们不会利用这次机会的,理由你在前一段已经说了:没有证据只能说是“争议”。商场上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十足把握他们吃饱了撑的才会这么拆竞争对手的台。”



BLACKBC  究竟是歌的真假重要还是营销策略是否正确重要呢?我现在没办法猜测商家的思想,你所说的也只是你的理解,既然我无法百分百猜出商家的想法,我不如相信自己的耳朵不是么?商家的营销策略一定要和歌曲的真假有关系么?

其实我们的前提有一点是一致的,都认为卡西欧家的歌与众不同(别纠结表述,我只阐明看法),但接下去看事情的方法开始有分歧,我理解大家对音频的比对。

这里举个例子,就好像谋杀案里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只有一份路人的笔录,有人说他远远看到现场当时有一个人拿着刀,看上去很像A。 这时候你是去纠结那个似像非像的A,从发型,身高,体型,走路姿态,衣着去逐一比对,还是直接去查询A是否有谋杀动机? 哪一种更接近真相?

所以我更关注以下几点;

1.  为什么要放入卡家三首歌?

2.  SONY对于《Michael》的态度?

3. 《Michael》的定位是什么?

4.  争议营销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影响是什么?(对于MJ,对于遗产公司,对于SONY)

5.  遗产公司对于《Michael》的策略究竟是什么?


正是基于以上疑问,我做出了我的分析。 当然我也并不认为我的分析和判断就是最终的真相,但起码是从全局角度作出的客观分析,而不是抛弃逻辑,罔顾商业公司运行策略的臆断。

点评

1、遗产公司与SONY签订合约,他们手上的歌曲都由SONY发行,这不是买断是什么?2、依据≠证据,就像你的那套理论我也说过也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假设卡西欧那些歌是真的,但事实是它们已经让一部分人感到非常困惑了  发表于 2010-12-15 20:43
我无奈于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无奈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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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在华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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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里策新闻奖特别贡献奖

发表于 2010-12-15 0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85楼可爱的朋友:
MJ那段话是很客套的话,不足以纠结于此。MJ还说过我会用任何好听的歌,不管创作人是谁。
正如我不喝可乐,但会为百事做广告;我是素食主义者,但也吃鸡;Whatever Happens的主要创作人是谁?不妨碍这首歌给力;与MJ在Invincible专辑里合作的说唱歌手Fats现在在哪个街区混?Invincible还是很正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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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0: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maryruan 发表于 2010-12-14 22:18
争议是可以直接吸引注意 创造关注 。。。
可是 也可能会让歌迷间接贬低MJ的歌唱水准。。。
这个 难道是完 ...

那啥,我现在算是明白为啥被人封为乐观分子了。看来是一群悲观的TX把我衬托出来了,呵呵。

这位TX放心,MJ的歌唱水平永远不会被贬低。

之所以称完美营销,是因为这个方案把对MJ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甚至几乎看不到,而且某些地方的做法甚至有些BT(没贬义啊没贬义)

真“伪”之分已经炒翻天了,遗产公司还要来加火添料,向fans和围观群众出示了关于HMH的MJ手谕,分得多清楚啊,HMV和MTS有MJ的手谕,是无可争议的MJ作品,其他的么请自行理解,有手谕和没手谕,这区别就太大了。


另外,我把最近看到的对十首歌的不满评论理了一下,综合MJJCN和外网看到的(fans)。


Hold My Hand   MJ是天籁,AKON太多余。

Hollywood Tonight  侄子太讨厌了,

Keep Your Head Up   “伪”歌,该S的SONY和卡西欧家的! // 不错的歌,制作差强人意,如果MJ在,制作会更棒。

(I Like) The Way You Love Me   无耻的SONY,居然把已发过的歌拿来充数,可恶至极。

Monster   又是“伪”歌,恨S SONY和卡西欧! // 和RAP衔接得很生硬,要是有MJ的制作,无敌了。

Best Of Joy   未完成的小样,要是MJ在就好了。

Breaking News   “伪”歌“伪”歌,我恨伪歌。

Another Day   还不如泄露版本,制作人太烂,MJ的声音几乎都听不到了。

Behind The Mask  混音混得好怪,真希望听到MJ的原始版本

Much Too Soon

综上,你有见过对针对MJ的负面评论?

同样对于《Michael》,指责都集中在玷污MJ遗产这点上,就算是如此,也是站在对MJ音乐推崇有加的基础上,有负面因素吗?

再看媒体,排除SONY的宣传软文,就算在那些带着偏见,泛着酸味的评论文里,你有见过对MJ的音乐任何的负面指责吗?


MJ的歌唱水平,是fans都了解,不是fans也会因为继续听歌而开始了解,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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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S怎么没评论呢?我可是很喜欢TWYLM的啊~  发表于 2010-12-15 17:29
十首歌的评论太生动了哈哈~~~  发表于 2010-12-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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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助人奖

发表于 2010-12-15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来翻个页,手机党每次扫到这边都好麻烦。。

点评

是啊!手机党翻页等死了!  发表于 2010-12-20 17:05
呵呵我也想当手机党。  发表于 2010-12-20 13:35
离开一段时间,静心等候,Keep the faith。我会想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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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dmic 的帖子

别的暂且不论,但就卡家拿出的三首来说:
假如确是真歌,那么现在的质疑派对这三首的负面评价,最后算在谁头上?
假如确是假歌,那现在真歌派的赞扬算在MJ身上是不是有点嘲讽?这个算小的,关键是假歌
遗产公司还要来加火添料,向fans和围观群众出示了关于HMH的MJ手谕

“手谕”,求链接,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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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7: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maryruan 发表于 2010-12-15 15:53
回复 ddmic 的帖子

别的暂且不论,但就卡家拿出的三首来说:

嗯,的确,负面评价是该算在MJ头上,都是MJ的错

谁让你上天堂谁让你扔下我们
所以现在让坏银有可乘之机

其实说白了,对“伪”歌所有的怨念迟早都会化成对MJ的思念,恨的对面就是爱。这就是这个策略最聪明的地方,他给所有人的情绪宣泄都找到了出口,不管对《Michael》是恨还是爱,对MJ的感情是一致的,思念只会越来越深,遗憾只会越来越浓。



“假如确是假歌,那现在真歌派的赞扬算在MJ身上是不是有点嘲讽?”

其实这个假如,我也就想过,假如真是“伪”歌,SONY就应该给卡西欧家所有的歌都发一个MJ便签的身份证明,反正FBI证明都可以是SONY伪造的(借用隔壁某TX的言论),又有什么不能伪造的?所以最应该被嘲讽的是SONY,做“假”都做得这么不专业,这么不敬业,被口水喷S活该。


““手谕”,求链接,谢”

额·,这个只能抱歉了,我从不存链接的,MS Keen之前在《Michael》版块发过,这位TX自己找下吧。

点评

你的这个负面评价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0-12-1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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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ongmj 的帖子

謝謝你的提醒, 日後要多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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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3: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营销成功与否,很简单,看最后的销量数字”

嗯,短期效果看关注度,中期看销量,长远效果么,笑而不语,非常狡猾的策略。


“MJ小丝  1、遗产公司与SONY签订合约,他们手上的歌曲都由SONY发行,这不是买断是什么?2、依据≠证据,就像你的那套理论我也说过也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假设卡西欧那些歌是真的,但事实是它们已经让一部分人感到非常困惑了 ”

你的意思我一早就明白,无非就是SONY拥有绝对权力,然后直接跟卡西欧家互为因果关系。这样就能支持衍生你们的观点。TX,SONY买的是发行权,负责发行而已,而遗产公司对手头的素材才有绝对控制权,想纠结阴谋论的,记得把遗产公司和SONY凑堆,否则完全不通。

嗯,什么时候听力可以作为依据?“无限接近”“非常像”“就是一个人”,这是证据?这是依据?就算是24K金耳朵,也是主观揣测。

我晕一下先, 我写的内容是关于争议策略,没卡西欧家歌曲的真“假”之辩的前提,争议个毛啊。

点评

遗产公司对手头的素材有绝对控制权,没错,但是最终决定发行哪些歌,是遗产公司一方说了算吗?难道SONY公司干的仅仅是“来料加工”?SONY说你送上来的歌不行,遗产公司还不是得满地找牙  发表于 2010-12-16 10:33
你的争议策略是建立在歌曲都是真曲的大前提下,否则一切都谈不上“高明”,所以你想把你的争议策略从这个真假问题中剥离开看是不可能的,支持你言论的都是真歌观点的人  发表于 2010-12-16 10:25
营销帝,你应该去麦肯锡做consulting,或者lawyer什么的也挺适合。  发表于 2010-12-1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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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413pyt  营销帝,你应该去麦肯锡做consulting,或者lawyer什么的也挺适合。"

这位TX,其实我的专业,我的职业跟营销或legal没直接关系。

我之所以在这里发言,是想通过你们的观点开拓自己的思路,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有助于逻辑合理性的推进。

只不过很遗憾,我光看到TX们纠结于某一点,而忽视逻辑和行为的合理性,无视商业公司的运营模式...闪了。

点评

正是跟你互相探讨“逻辑和行为的合理性”,先有了这个,才有所谓的“商业公司运营模式”,这个“运营模式”是建立在合理性基础上的  发表于 2010-12-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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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iz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2-20 23: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国是藝術之國,他們知道這不是MJ的就不會買了!!
這專輯沒有藝術,只是商品!!
最後音頻聽到的不是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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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签名图!!!!!我要收藏(星星眼)  发表于 2011-2-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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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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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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