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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1: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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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商业代孕是合法的,代孕母亲享有的代孕费用,除了医药费外,还包括约两万美元的代孕报酬。另外,美国约有六十个中介代孕母亲的经纪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为供求双方提供服务,全美仅 2001 年就有约一千个小孩是通过经纪牵线或私下利用网络达成交易产下的。
第二种立法例为双方行使原则,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与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相同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1968年苏俄婚姻与家庭法典采此原则。如该法第54条规定,“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也仍然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一切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都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有争议的问题由监护和保护机关在父母参加的情况下加以解决。”在美国,由于传统的单独监护[13]在离婚后改变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尽管允许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视,其结果,至少在表面导致父母一方的地位高于另一方,并造成离婚时对子女监护权的争夺。到70年代中期,共同监护概念出现,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到1995年全美有十一个州的立法倾向于适用共同监护,采取推定共同监护有利于子女利益的立法模式,即推定共同监护有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只要一方要求共同监护,且不存在不适合共同监护的情况,法院即判决共同监护。[14]如弗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决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责任应由双方分担,除非法院发现父母分担责任对未成年人利益有害。
[ 本帖最后由 道道 于 2006-9-7 11:2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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