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大約在2004年(MJ正在戀童案官事中)時有控告MJ三年沒付贍養費,
所以控方才找DB作證,想說DB會因恨MJ而作出不利MJ的證詞,但反而是沒有對MJ不利的證詞,
我覺得,DB只是把真相說出來,沒有說幫不幫MJ,當然,若MJ坐牢,一無所有,DB也不會再拿到贍養費,
小孩子說不定還要由她照顧,所以MJ若坐牢,對DB一點好處也沒有.
而MJ對DB的感情,我想其實並沒有很深,(只是當時DB主動提出幫忙生小孩,而DB跟MJ也認識很久,MJ有些不想若別人知道的秘密,DB也知道,比較信得過不會說出去)
因為MJ曾在受訪問時說過,小孩一生下來,他就抱回家,感覺DB只是孕母,MJ好像也沒有很關心DB生產後的健康,
加上離婚後,DB完全放棄小孩,感覺跟小孩的感情也不深厚,以MJ這麼仁慈,有愛心,我想他不可能不讓DB看小孩的,除非是DB不想小孩,
若DB在MJ心目中只是一個可以保守秘密的孕母,雖然不得不跟DB結婚,給小孩子一個名份,(後來他就很聰明,找不認識的孕母生小兒子,以免"錄音帶不小心被媒體知道的事件發生",
若作為一個孕母,DB確實已從MJ身上得到太多的金錢了,各取所需,
MJ特別在遺囑上註明不給DB遺產,本來前妻就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但DB在法律上是二個小孩的生母,以美國法律來說,監護權是優先判給生母或生父的,
MJ應該怕法律上會判給生母,那DB就可以透過監護人的身份,從中取利,
若MJ真的因為愛DB,或跟DB有父妻感情,我想,他應該會希望小孩在媽媽身邊長大,
或MJ明白DB真的愛小孩的話,我想他也會希望她照顧小孩的,
但我想,DB應該不是真的喜歡小孩,純粹只是利用幫MJ完成當爸爸的心願,自已又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錢,後半輩子可以過得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