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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extoalex

关于MJ遗产公司那封信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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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1: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纳兰宇姮  我理解的就是,我能听到这歌里的感情,我能被这首歌所打动,我能听出这首歌是不是我的菜,和语言文字无关,文字层面的东西,是在这首歌让我喜欢之后我才会想去了解的


难道你仅仅是喜欢他的纯音乐的东西吗?学点英文和音乐无国界难道有什么冲突吗?如果懂点英文能对你理解他的音乐的背景和他要表达的情感有些许帮助的话,何必对英文那么抵触?

点评

囧,你怎么就那么偏激呢,请看楼上我第一个点评,我喜欢的是MJ的音乐,整体的。我没说冲突,我也没抵触,相反我很想学好英文,我觉得你已经把我定性了,我很无语。  发表于 2011-1-2 01:23
好吧,我又来接枪子了,抵触英文和不学英文不是对等的。不学英文有许多原因,抵触英文只算其中一个可能。  发表于 2011-1-2 01:23
http://hexun.com/alexto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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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extoalex 于 2011-1-1 12:23 编辑
BLACKBC  WATW拯救的是官方语言非英语的埃塞俄比亚

但是捐款是大部分来自说英文的国家的听众的,这首歌要打动的对象是捐款人,不是受灾的埃塞俄比亚人。

点评

这样的想法很对啊,有什么不妥啊?自然是要打动捐款人,才愿意捐款给受灾人啊?  发表于 2011-1-3 11:59
这句话成了论坛的亮点,你的内心原来是这样想的  发表于 2011-1-3 00:28
看到这个回复,我真是笑死了,哈哈。  发表于 2011-1-2 01:40
同LX,我确实是这样~!  发表于 2011-1-2 01:33
你可知道有多少人被HTW ES YANA打动但是却不知道MJ唱的什么吗?  发表于 2011-1-2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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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extoalex 于 2011-1-1 12:27 编辑
纳兰宇姮  囧,你怎么就那么偏激呢,请看楼上我第一个点评,我喜欢的是MJ的音乐,整体的。我没说冲突,我也没抵触,相反我很想学好英文,我觉得你已经把我定性了,我很无语。  发表于 55 秒前


我可没那么偏激,是你自己把自己给定性了,就如你的第一个点评。我不过是顺着你的话问几个问题罢了?我只是不理解为什么我提倡学英文会有那么大的反应?也许我不是那种100% 感性的人。

点评

那你怎么就觉得我抵触英文,觉得学点英文和音乐无国界冲突了呢?如果你是提倡大家学点英文,我想大家会欣然接受,但是你的语言表达出来的就不是提倡学英文,当然也可能是我理解能力有限,没能理解你话里的深层含义。  发表于 2011-1-2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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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1: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纳兰宇姮 发表于 2011-1-1 12:26
好像我还没回帖,首先我要声明,你所说的第三点我从来没这么想过,翻译新闻做适当改动没什么问题,但是这封 ...

第三点有人这么认为,不是针对你的。

一封信如果是公司的高层律师以公司律师的身份,回给收信人及其他歌迷,并有意公开发表,就算不上私人信件的范畴了。其实这封信不在于是否是私人信件,而在于你是否相信其中的说辞。如果你心中已经判了SONY和遗产公司的罪,估计再公开正式的文件也是说服不了你的。

点评

呵呵,相同的道理也适用于你。一旦你相信了这封信的内容,那么无论它形式上是不是钻了法律的漏洞,都是可以无视的  发表于 2011-1-2 12:12
恩,我知道你不是针对我,你开帖子,就是给大家看的,想听大家的说法,我也只是表达我个人的看法而已,你完全可以忽略我。国内都凌晨1:50了,囧,我滚去睡觉了。  发表于 2011-1-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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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1: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到音乐那里去了 ~

纳兰只是想表达一下 就算不懂英文 也是有权利听迈的歌 当迈的歌迷的 不是吗~

就算中文翻译再词不达意 我们也得看 因为不懂英文 但还要去理解迈传达的意思~


至于遗嘱的问题可能是我看的翻译过的 没看全吧~也只是想请教一下嘛~
迈迈,先让我们的结婚照休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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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02: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extoalex 于 2011-1-1 21:12 编辑
MAC璐璐 发表于 2011-1-1 12:54
为什么说到音乐那里去了 ~

纳兰只是想表达一下 就算不懂英文 也是有权利听迈的歌 当迈的歌迷的 不是吗~ ...


为什么一句话非要从负面来看呢?何况是你先扔出英文盲的话题。何必要这么抵触呢? 这里的歌迷们不也是因为论坛里的各位TX的翻译才对MJ有更深的理解吗?有谁说过不懂英文就没有权利听MJ的歌呢?但是如果能直接读懂MJ的歌词原文的话听懂MJ的话不是能更好的理解他吗?我想说的是语言是一个工具,如果用的好的话,能帮助人们的更容易的相互理解。

点评

不懂英文的多了,不影响爱迈,楼主为的就是照顾大家让所有人都能更清楚的了解这封信的来龙去脉,谢谢楼主,你贴完了之后,我心里明白了。我相信不回帖的人心里也是明白的。这个效果很好很好很好!  发表于 2011-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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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3: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

1,email在国外的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美国我不知,在英国是有效的。一旦有有力证据证明歌曲造假,那么可以依据这封信来证明索尼与遗产公司蓄意欺骗。

2,我不认为遗产公司有必要发表公开官方声明,鉴于各主流媒体都仅提及歌曲“被争议”,但是都没有质疑歌曲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公司没必要把影响面扩大,仅对持有怀疑的歌迷说话就够了。

至于若有人对整个信的存在与否都存有怀疑,并认为遗产公司声明存在此信都是在撒谎,那就不存在讨论的基础了,因为没有足够证据来证明该信为伪造,讨论都是瞎想。

点评

这封信没有你说的那种法律效力,这封私人信件可以逃脱两方面的责任:一是它的形式是私人信件,完全可以解释成律师职责外的个人行为,跟遗产公司SONY无关,二是它没有律师的签名,律师没正面回应,可以解释成他人代笔  发表于 2011-1-2 12:17
You walked away but you were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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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8: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这封私人信件是真实的非官方的不具法律效力的,我明白了,搜第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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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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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新年快乐!

点评

老虎姐好早啊~下雪了冷呗?  发表于 2011-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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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9: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ail也具有法律效应?恩~如果说这是一封律师写给一个Fan的私人信件,但这个Fan却把它公开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了,那律师不是可以告他?律师没有告他还默许了他这种公开的行为,说明了什么?律师同意这个Fan把信公开的行为,难道媒体就看不到这封信?但是媒体对卡家的歌都是用的有争议这个词~

点评

遗产公司的律师写这封信就是意在公开回答歌迷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2 09:57
Email有法律效力。假如是Keen写给遗产公司说中国的歌迷有如此如此的疑问,公司的律师给Keen回信说“Keen,请告诉大家回答是如此这般。"Keen于是在论坛上说这是遗产公司的回应,你认为这是私人信件吗?  发表于 2011-1-2 09:55
Email有法律效力。假如是Keen写给遗产公司说中国的歌迷有如此如此的疑问,公司的律师给Keen回信说“Keen,请告诉大家回答是如此这般。"Keen于是在论坛上说这是遗产公司的回应,你认为这是私人信件吗?  发表于 2011-1-2 09:54
外面白茫茫一片了,照了几张,躲空调屋。。。。。。注意保暖哈。  发表于 2011-1-2 09:45
Ring bells through the window,I wish you smile for me,sing song altogether lai lai lai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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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9: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究竟讨论的是这封信呢,还是讨论学英文?
还是随便抓到哪句话就要理论一番啊?

而且某些同学的似乎喜欢不看完别人说的话就发言
就算不尊重自己的劳动,也该稍微尊重点别人啊
You walked away but you were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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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goC 于 2011-1-2 10:13 编辑

alextoalex Email有法律效力。假如是Keen写给遗产公司说中国的歌迷有如此如此的疑问,公司的律师给Keen回信说“Keen,请告诉大家回答是如此这般。"Keen于是在论坛上说这是遗产公司的回应,你认为这是私人信件吗? 发表于 6
说是声明算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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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斜阳漠漠 于 2011-1-2 10:28 编辑

怎么这楼有点歪的迹象?讨论遗产公司声明的真伪,怎么又绕了好多英文,音乐之类的话题?看得啼笑皆非
其实就我看来,这份声明在主体上是:确实有,是写给歌迷的,并非是官方的正式文件,但内容是真实的,至于有同学提到:只为其存在担保,不为其真实担保,有点牵强,如果该信件还处于保密状态下,这样的疑问合乎常理,但现在已经大白天下,还只承认其存在,不承认内容?个人是不会这么看的,除非遗产公司另有公开的声明确定这一点,这个牛角尖何必要钻呢?
不过就我看来:就算遗产公司正式发布官方声明:这张专辑里的歌全出自老迈亲手亲口,还是会有人不信。信与不信,其实只在自己心中,至于找什么证明啊,声明啊,也不过是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罢了,而且多数人是有用的用,没有用的就无视,所以好多争论,到后来往往是答非所问,鸡同鸭讲

点评

我不是这样看的,我相信真歌的时候,很大部分是在逻辑上相信了,因为“官方”声明了,现在居然说不是官方的,那我这个逻辑就又少了个脚了。  发表于 2011-1-2 20:18
呵呵,确实如此。  发表于 2011-1-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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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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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t2009 于 2011-1-2 10:58 编辑

呵呵,一个楼讨论三个不太相关问题:
遗产公司公司的声明
MJ遗嘱的解释
以及英语问题
建议,各自开贴单独讨论。
这个楼还是回归到对遗产公司公司的声明 讨论 好了。
————————————————————————
抛开其它问题,我对几个版本先后顺序有点问题:

alextoalex 给出的媒体最早报道时间是 2010年11月11日,美国东部时间 下午2:00,换算成北京时间,是2010年11月12日凌晨3:00

413pyt  提供的 MJJC上 文章的发表时间:2010年11月11日 22:31,我不太清楚MJJC 所在位置。推测是在美国,具体时区不清楚,所以我也不能推正MJJC 与媒体报道时间到底哪一个在前

MJJCN 文章的时间则是2010年11月11日 17:30

如果考虑时差问题,MJJCN 版本其实才是三者中最早版本

亦或我对时差问题理解有误或考虑有偏差?欢迎指证

点评

这是她给出那个媒体报道这封信的时间,有可能也是转载的,时间上有滞后  发表于 2011-1-2 11:59
MJJC好像是英国~谷哥哥搜索时看到的~具体时差是按美国还英国不确定~囧~  发表于 2011-1-2 11:05
一个男人平静地跨过他生命中所有的烦扰,带着尊严、优雅和坚毅。他不抱怨,也不沉湎于自艾自怜。他继续去工作,去创作,去享受生活,去努力实现他的愿景——把世界变成更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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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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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里策新闻奖

发表于 2011-1-2 11: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roller 于 2011-1-2 11:13 编辑

看了半天我依然没明白纠结于这封信是否官方的目的何在?

说了多少遍,EMAIL和私人邮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在美国、英国还是中国都是如此。Howard Weitzman在这封信里是以遗产公司律师身份出现的,放心,如果想要告遗产公司欺骗歌迷,完全可以拿去当证据。

至于为何没有官方的声明?我也认为没必要。到目前为止,有对歌曲真实性的官方质疑或法律诉讼吗?这封信的行文和语气明显是公开信,既然质疑多集中网络论坛,那么通过邮件及论坛澄清是最佳选择,这叫对等。

没看出来争论这个问题对厘清歌曲的真假之争有任何帮助。哪位持假歌观点的同学因为这封信动摇了?不是都相信自己的耳朵吗?管这个那个说啥呢?而对相信是真歌的人来说,即使这不是一份官方声明,也是一份真实有效的遗产公司代表的信件,依然可以支持自己的论点。

点评

我猜,因为很多人动不动就把这个“官方”丢出来,说,官方都声明了,你们还质疑神马...谁知道原来是没有官方的,知道这个消息后我是很痛心的.  发表于 2011-1-2 20:09
完全可以事后否认。从坏的一面来想,你不能否认存在这种可能。email有法律效力,只是说明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可以用emai这种l载体。就这封信来说,它没有律师签名,没有具体姓名的人为它担保真实性,不是声明的形式  发表于 2011-1-2 12:08
那么请问,为什么在后来的报道中,要特意声明,这不是一封官方的声明呢?难道这句话是废话?这封信目前为止,既没看见扫描件,也没有律师的签名,含混的谁认定它,认定它哪方面真实都不知道,完全事后否认  发表于 2011-1-2 11:58
逮住S,新年快乐啊!  发表于 2011-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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