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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roller

MiJac目录将会归入Sony/ATV及J约翰布兰卡就此事给歌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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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扬清婉 于 2011-2-19 21:11 编辑

如果MJJAC的歌曲目录归入SONY/ATV,而MJ ESTATE在SONY/ATV的股权不能因此增加,那么一定有猫腻。

要知道甲克虫的版权,可是换了50% SONY/ATV的股权,外带上亿的额外现金给MJ的。

难道SONY/ATV不花一文,也不出让一部分股权给MJ ESTATE就这样得到了MJJAC的歌曲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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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1: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傻了~谁能再解释一下~
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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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 •̀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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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1-2-19 22: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楼上解释 这应该是件好事
Keep Michaeling
http://blog.sina.com.cn/rubidium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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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2: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1-2-19 23: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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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成立MJJAC确实是在SONY/ATV之前。但从1995年SONY/ATV成立之后,MJ并没有做什么把MJJAC并入SONY/ATV。如果他想,他就可以这样做。这种合并的事情,只要想做,就可以有操作的途径。"

這個不是他想回歸就可以回歸的了 他和Warner Champell有合約 不可能說跑就跑 不然也不會三不五時就會傳出甚麼歌手走紅之後不滿意分紅 抱怨想跳槽之類 然後被合約綁死種種的問題 MJ在off the wall之後的確是一線藝人之一 但還沒紅到讓他和Warner Champell談條件時有太多的好處 他是在Thriller之後才能有很大的空間談條件
而通常唱片公司或版權公司談的條件 除了分紅 很常的情況還有都是會綁約的 那就是你一定要出滿幾張才可能離開
當然你說的真的想要操作 的確可以 但付出的代價是甚麼? 有沒有值得? 這些都是MJ需要考慮的
事實上MJ多年跟SONY的問題也是類似 因為MJ出專輯速度很慢 所以他一直被SONY唱片綁住 過去專輯的發行權一直回不來

而我也說了 我們現在討論的基礎 都是假如Roger Frideman的報導是正確的合約內容 那就是很顯然的當年他和Waner Champell的合約內容是講好某些條件 這些條件現在吻合


"所以在 JOHN BRANCA 2006年离开的时候,需要把他名下的股份卖回给MJ,以免股权失衡。"
老實說就這點 我都覺得很多人質疑John Branca是間細等等 有點沒道理 當年John Branca沒有趁機打落水狗
他把名下股份賣回去時 還並沒有拉抬價格 對MJ可以說是有情有意了


"另外,SONY/ATV的版权是不包含MJ自己歌曲的。如果包含MJ的歌曲版权,MJ的股份必须要大于50%,达到60%以上才可以。否则我认为MJ决不会同意让自己的歌曲并入的。"

這一點 我想我們目前沒有所有相關的資料 知道兩邊是怎麼談判的 同樣的我們也沒有相關的資料當年2001 2002 2007多次SONY/ATV大搜購時  到底MJ當年是怎麼維持他持股50% 我想01 02年沒有大問題 07年基本上MJ根本財務上的事情都給Dr. Thome Thome胡搞瞎搞 連最基本的報稅都沒報 更遑論SONY/ATV採購時 這筆錢是從哪來的 SONY單方面支出? 為何MJ還是有同樣的持股權? 相關問題我想我們現在都只是臆測而已

"而且,我认为经历了与SONY之间那些不愉快的事情之后,MJ决不会再想与SONY产生那么多的瓜葛。甲克虫的版权已经捍卫得很辛苦,这还只是投资行为。对于自己的音乐版权,我认为MJ绝对不会让SONY有机会参与染指。
他连与SONY一起录新专辑都不肯,怎么可能让SONY有就机会接触他原本的音乐版权。
虽然你说MJJAC的版权也只是让SONY/ATV管理,并不是拥有。但搅和在一起就可能产生问题与风险。"

基本上大致同意 不過說MJ會不想和SONY太多瓜葛 老實說我也是有疑問的
1 當年MJ痛罵Tommy Mottolla時有影片 記者問他所以你是在指責SONY MJ的回答是 不 我針對的是Tommy Mottolla
2 在Tommy Mottolla滾蛋後 MJ還是繼續跟SONY合作 包括Thriller 25 當然也有可能是 不跟SONY合作麻煩多多
3 This is it包括大螢幕等配備 都是SONY的東西 他是真有這麼討厭SONY?
基本上我覺得MJ一直以來不爽的是唱片圈 唱片公司利用藝人賺錢賺的太誇張 他有問題的未必只是針對SONY 而是整個環境
事實上MJ VS SONY 你換成Pince VS Warner或其他藝人VS唱片公司都說的通
講的$$$這種事 不只唱片公司想追求最高利益 很多時候MJ也是同樣的 80 90年代他們就合作愉快 因為MJ甚麼都賣
而之後鬧翻了 很大程度也是因為MJ的唱片沒有預期的好 而唱片公司不想在像當年那樣不記成本投資
唱片公司沒有拿到他想要的$$$ 而MJ沒有拿到他想要的$$$當製作費


"最后,你提到的“在发行新专与还清贷款之后把MJJ AC并入SONY/ATV”的出处不知是怎样。但我确信这里的新专辑不是指让SONY发行的新专辑。另外,贷款也还没有还清啊。"

出處不就是一樓的本文阿.........................文章裡就寫了很清楚了阿

"告诉你们,这其中的关键事件在于:MiJac将离开华纳•夏贝尔,归入Sony/ATV音乐出版公司(Sony/ATV Music Publishing)麾下。这是一家迈克尔•杰克逊遗产公司和索尼(Sony)共同拥有,并持有甲壳虫乐队(Beatles)目录的公司。
据知情人透露,这一安排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写入MiJac和华纳•夏贝尔的合同之中。一旦发行下一张杰克逊专辑(在这里,就是指《迈克尔》(Michael)专辑),并且偿还了贷款,这一条款就会生效。"


不過我之前也講到 這一切的前提就是除非Roger Friedman的資料是正確的
我也同樣有過質疑就是 貸款還清了嗎??? MiJac有完全符合這些回歸條件了嗎? 還是RF自己的自行推測呢?

点评

但这个梦想不但从来没有实现,而且每次快要达到梦想边缘的时候,就会引来恶梦。93年如此,03-05年娈案童如此,甚至MJ出演TII的谈判条件之一,就是可以去拍一部3D版的颤栗电影。。。。实在诡异得不知道是天灾还人祸了  发表于 2011-2-22 15:00
怎么会扯上SONY 电影呢?回为有报道说,1991年SONY能签下MJ,就是允诺帮助MJ实现电影梦。MJ从90年开始,最大愿望不是出唱片,而是拍电影。  发表于 2011-2-22 14:55
事实上,MJ VS SONY,完全不同于其它艺人VS 其签约公司。整个事件要复杂的多。牵扯面也大得多。至少在表面就涉及SoNy音乐、SONY_ATV,甚至SONY 电影。  发表于 2011-2-22 14:53
唱片公司沒有拿到他想要的$$$ 而MJ沒有拿到他想要的$$$當製作費.........好现实,好一针见血= =  发表于 2011-2-1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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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1-2-19 23:10 编辑
飞扬清婉 发表于 2011-2-19 19:34
我看不出来把MJJAC并入SONY/ATV在商业角度,能带来多大收益。因为根本没有商业上的增值。

你说的 ...


"我看不出来把MJJAC并入SONY/ATV在商业角度,能带来多大收益。因为根本没有商业上的增值。"

這樣說好了 以下數字是"假如"
如果MJ和Warner Champpell的合約是 MJ拿60% Warner Champpell拿40%做為管理辦事獎金
那如果回歸了 這40%就是變成SONY/ATV拿 而MJ因為是半個老闆 所以營利會拿到一半
也就是MJ現在就會拿到80%的金錢

至於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SONY/ATV有的只會是領取的是管理的辦事獎金分紅 他對於MiJac沒有任何控制權
所以基本上MiJac還是不受SONY/ATV控制
我就說了無數遍 MJ所有的音樂版權仍是在MiJac下面 也就時100%在遺產公司的掌控
(我這裡說的控制權是MiJac還是保有所有這些歌曲要怎麼使用的權利)_
而改變的只是去辦事收錢和分紅的人 從Warner Champell變成SONY/ATV罷了
(因為Warner Champell有的只是幫MiJac收錢並且分紅的權利 而沒有使用歌曲的權利)
至於MJ如果還活著他會想怎麼做 已經是未知數 所以我也不想亂猜測


"购买华纳-夏贝尔音乐出版公司,合入MJJAC到SONY/ATV,应当是John Branca的意愿吧。个人认为John Branca可能有构想建立一个庞大的音乐出版公司,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目的。
从华纳收回MJJ AC,一方面是为了把MJJAC合入SONY/ATV,另一方面,是为了压低华纳-夏贝尔的收购价格。"

如果MiJac會拖離Warner Champell 只會是因為兩種原因
1 當年MJ和華納談的條件已經滿足了 所以MiJac將脫離華納
2 當年條件沒滿足 SONY/ATV或其他版權公司直接把Warner Champell買斷
如果條件滿足了 MiJac可以跟任何版權公司合作 不過當你自己有一個超大版權公司 利用已有的資源對遺產公司來說的確是最大收益 (當然MJ會不會想跟別人合作 這就是未知數)
我在4樓就說我猜測說不定急著出專輯 就是想要趕快符合條件先讓MiJac脫離 把Warner Champell的價格壓低 做為一個生意人John Branca相當聰明
John Branca的任務是怎樣把遺產公司帶進大把金錢 所以上面他這些舉動 都還蠻合情合理的

点评

其实我已经回复过了关于由SONY/ATV代管究竟能带来多少收益的问题。个人认为,价值没有那么大。BRANCA做这样的合并是基于其他考虑。  发表于 2011-2-20 11:10
John Branca是精明,那要看他想把事情做成什么样了。  发表于 2011-2-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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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1-2-19 23:57 编辑

回复 飞扬清婉 的帖子

"如果MJJAC的歌曲目录归入SONY/ATV,而MJ ESTATE在SONY/ATV的股权不能因此增加,那么一定有猫腻。
要知道甲克虫的版权,可是换了50% SONY/ATV的股权,外带上亿的额外现金给MJ的。
难道SONY/ATV不花一文,也不出让一部分股权给MJ ESTATE就这样得到了MJJAC的歌曲目录?"

披頭四的情況不能相較而論 他們算是比較特殊的例子
因為當年披頭四賣出的不只是管理權 還有使用權等幾乎都賣出了
保羅麥肯尼和約翰藍儂所保有的 其實只剩下作詞作曲部分分紅的部分
SONY/ATV對於披頭四歌曲的控制力比Warner Champell對MiJac的控制力大的太多了

而目前交易根本還沒談成 我想直接下結論說有貓膩好像有點太快了
到底MiJac真的已經能如文章所說的已經可以脫離Warner Champell了嗎????
而假如真的MiJac要併入SONY/ATV 是否Sony需要多出一些錢這些等的細節都還沒浮出水面

又文中所說的MiJac併入SONY/ATV應該並不是像披頭四歌曲一樣整個控制權進入SONY/ATV
而是"管理權"從Warner Champell換到SONY/ATV 但版權擁有權還是在MiJac裡的
當然日後到底的實際動作是甚麼目前還不知道

点评

恩,我等着看这些东西。  发表于 2011-2-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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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你们,这其中的关键事件在于:MiJac将离开华纳•夏贝尔,归入Sony/ATV音乐出版公司(Sony/ATV Music Publishing)麾下。这是一家迈克尔•杰克逊遗产公司和索尼(Sony)共同拥有,并持有甲壳虫乐队(Beatles)目录的公司。
据知情人透露,这一安排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写入MiJac和华纳•夏贝尔的合同之中。一旦发行下一张杰克逊专辑(在这里,就是指《迈克尔》(Michael)专辑),并且偿还了贷款,这一条款就会生效。"


如果如你所说,MJJAC成立于SONY/ATV之前,之前的合同条款不能更改。
那么MJ怎么可能与华纳签有关当时还根本的不存在SONY/ATV的条款呢?
这不是矛盾了吗?

能否解释一下这个矛盾之处?

点评

MJ不信任SONY。但布兰卡不存在这个问题。布兰卡绝对有实力让其它任何人都玩不过他。只要遗产公司做到承诺不出卖版权,其它也就无所谓。  发表于 2011-2-22 14:35
7、我怀疑这是2.5亿合约未公开的一部分。 不但MJIAC,就是EMI手中的披头士版权,也会很快归入到SONY-ATV。其实从经济上讲这是多营。  发表于 2011-2-22 14:34
6,由此可知,至少到2003年,Mj并未打算将版权收归到SONY—ATV。至于Mj生命最后几年,生前何时出谍未定,是否一定找SONY 出也未定。在有这么多未定的前提下,是否会找华纳谈版权回归,并且点明要归到SONY_ATV 名下?  发表于 2011-2-22 14:27
5,还有一个可以做参照的,就是在SONY_ATV 成立之前,MJ将部分披头士版权分包给了EMI,1998年EMI合约到期的时候,MJ选择续约,还不是将版权收归SoNY-ATV。  发表于 2011-2-22 14:23
续)不过这个消息同样出自LF(罗根.弗尔曼),准确性如何仍有待考证。不过时间上是吻合的。2006年4月中旬,MJ 贷款重组,从此SONY 介入了MJ债务中。2006年4月,也是现在外界说布兰卡合约到期,离开MJ的时间。  发表于 2011-2-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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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missred07 发表于 2011-2-19 22:36
回复 飞扬清婉 的帖子

"MJ成立MJJAC确实是在SONY/ATV之前。但从1995年SONY/ATV成立之后,MJ并没有做什么 ...

我没有想清楚,成立于SONY/ATV之前的MJJAC既然与华纳签了不能更改的合同,那么合同里怎么会有当时还不存在的(应该是10多年后出现)的SONY/ATV的条款?

MJ预先知道10多年后他会成立SONY/ATV吗?

还是后续更改了与华纳的合同?
如果是后续更改的合同,那么就是说合同可以更改了。那为什么MJ不能更改为其他条款?比如在SONY/ATV成立时就直接把MJJAC并入?
就我所知,有关商业利益,很多东西都是可以谈的。如果MJ真想把MJJAC合入SONY/ATV,那么当初在成立SONY/ATV时,他就可以让SONY直接把华纳的合同买断,SONY一定会愿意的。所以,是MJ自己不想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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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missred07 发表于 2011-2-19 23:00
"我看不出来把MJJAC并入SONY/ATV在商业角度,能带来多大收益。因为根本没有商业上的增值。"

這樣說好 ...
這樣說好了 以下數字是"假如"
如果MJ和Warner Champpell的合約是 MJ拿60% Warner Champpell拿40%做為管理辦事獎金
那如果回歸了 這40%就是變成SONY/ATV拿 而MJ因為是半個老闆 所以營利會拿到一半
也就是MJ現在就會拿到80%的金錢


请不要这样“如果”,因为这个假设数据出入很大,事情的性质都不一样。
有合同请直接拿合同信息作为论据。

就我所知,代管的分成比例应该没有那么大。被你说得好像很大数目似的。
如果代管抽成比例很大的话,MJ根本没必要让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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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1: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1-2-20 11:57 编辑
飞扬清婉 发表于 2011-2-20 11:01
我没有想清楚,成立于SONY/ATV之前的MJJAC既然与华纳签了不能更改的合同,那么合同里怎么会有当时还不存在 ...


目前我們的資料都只有RF的報導 MJ的合同可能是
1 他條件滿了 會離開華納 他要選擇跟誰合作可以再考慮  而RF自己補完認為目前的情勢一定會回到SONY/ATV
2 也有可能他在90年代中期他有重新改過條款 約滿會回到SONY/ATV
而假如說是2的情況  這就已經完全是MJ當年的打算 讓管理權約滿後回到SONY/ATV 我們也沒啥好說的

至於你說當年為合MJ不直接要SONY買斷 SONY一定會願意 就更是問號了
就像我說的 違約的代價有讓MJ和SONY不顧一切買斷? 華納當年絕對是把價錢拉的很高
而只是管理費的抽成會讓SONY/ATV和MJ想要出大筆金錢買斷投資?
合約改了和被買斷可是兩碼子事情 或許買斷要付出的金錢比多年後回歸要多的太多 所以他寧願等到約滿 但這都只是猜測


"我所知,有关商业利益,很多东西都是可以谈的。如果MJ真想把MJJAC合入SONY/ATV,那么当初在成立SONY/ATV时,他就可以让SONY直接把华纳的合同买断,SONY一定会愿意的。所以,是MJ自己不想这么操作。"

假如MJ真的確實在合約裡寫了條件滿了回歸SONY/ATV 很顯然這就已經是他活著時的打算
他一直到死都沒再改 MJ就這樣打算了 我們也沒甚麼好爭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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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Mj即使与华纳有合约。也只会约定满足XXX条件后,收回管理权。不大可能将收回管理权,再转交给谁,也写在与华纳的合约里。  发表于 2011-2-2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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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2: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1-2-20 12:05 编辑

回复 飞扬清婉 的帖子

"请不要这样“如果”,因为这个假设数据出入很大,事情的性质都不一样。
有合同请直接拿合同信息作为论据。

就我所知,代管的分成比例应该没有那么大。被你说得好像很大数目似的。
如果代管抽成比例很大的话,MJ根本没必要让人代管。"


因為很顯然 沒有任何的合同可共討論
看國外論壇的討論 美國音樂界的託管抽成比例是30-50% 這就是為什麼 我是拿40%做為例子


"其实我已经回复过了关于由SONY/ATV代管究竟能带来多少收益的问题。个人认为,价值没有那么大。BRANCA做这样的合并是基于其他考虑"

這個我非常同意 事實上我在新聞一出來時就在四樓說過 我認為Branca這麼想要MiJAc脫離華納掌控 就是如果SONY/ATV真要吃下Warner Chappell 少了MiJac他們的談判籌碼會更大 我也說 說不定新專輯明明還一團混亂就急著發 也是為了這個

就算Branca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低價吃下Warner Chappell 這也沒啥不好阿 SONY/ATV獲益越多 債就越早還清 MJ小孩們將來能繼承的就越多 除非是哪天Branca把遺產公司玩玩了  不過我想目前看來就像我說的遺產公司是on probation 他要有甚麼他離譜的動作 還有一堆歌迷狂監視應該是不會偏太多 再說他也不只MJ這個客戶 要是亂玩把遺產公司弄垮了 誰以後敢再請他管 他在音樂律師界也是有他的reputation要顧的

起碼目前看來他比J家那些完全理財裡的亂七八糟的恐怕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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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8: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扬清婉 于 2011-2-20 18:30 编辑
missred07 发表于 2011-2-20 11:50
目前我們的資料都只有RF的報導 MJ的合同可能是
1 他條件滿了 會離開華納 他要選擇跟誰合作可以再考慮  ...

假如MJ真的確實在合約裡寫了條件滿了回歸SONY/ATV 很顯然這就已經是他活著時的打算
他一直到死都沒再改 MJ就這樣打算了 我們也沒甚麼好爭議了吧


我觉得目前并没有确凿证据能支撑这一点。所谓的
“据知情人透露,这一安排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写入MiJac和华纳•夏贝尔的合同之中。一旦发行下一张杰克逊专辑(在这里,就是指《迈克尔》(Michael)专辑),并且偿还了贷款,这一条款就会生效。”
并不一定那么靠谱。
知情人之前传出来过那么多错误的说法。

我理解这只是某些利益方,放出来的口风。
在没有证据支撑之前,从我对MJ的分析和判断来看,对这个说法表示严重怀疑

MJ ESTATE现在每年要向法庭提供财务报告,那里面的东西相对比较靠谱。

我更愿意这件事情争议一些,反对声音多一些,让MJ ESTATE或SONY感到压力,不敢做得太过分。
现在还没搞清楚状况,就开始为他们唱赞歌,为他们辩护,太早与太没有理由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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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8: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missred07 发表于 2011-2-20 11:50
目前我們的資料都只有RF的報導 MJ的合同可能是
1 他條件滿了 會離開華納 他要選擇跟誰合作可以再考慮  ...
2 也有可能他在90年代中期他有重新改過條款 約滿會回到SONY/ATV
而假如說是2的情況  這就已經完全是MJ當年的打算 讓管理權約滿後回到SONY/ATV 我們也沒啥好說的


问题是我根本质疑这个情况2。

除了ROGER的说法外,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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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red07 发表于 2011-2-2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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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这样“如果”,因为这个假设数据出入很大,事情的性质都不一样。

当然要让John Branca来管理MJ的产业,没有其他更合适的人。

就算John Branca有问题也得用,因为不用他的话问题更大。

但关键在于必须要有监督,舆论监督,FANS与社会公众的监督(Jackson家族的人不用指望的)。

从我对John Branca的分析来看,他还是注意保持社会形象的,至少不会做明显违法与明显有问题,让人抓住把柄,把自己陷进去的事情。

所以对这些有可能有问题的事情,一定要保持质疑与监督。怀疑声大一点更好。

我对JOHN BRANCA不满,主要是假歌事件中他作为管理者并没有处理好有些东西,另外,我真的不认为MJ会想把MJJAC合入SONY/A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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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2: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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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一起回 大部分同意你的看法 我就說了 我討論的基礎是 "假如RF的資料是正確的"
我也說了 目前我們的資料都只有RF這篇文章
他文章說MiJac將回歸講的好像已經是既定的事實 我也說了這是真的嗎? 所謂的條件真的有符合了嗎


我更愿意这件事情争议一些,反对声音多一些,让MJ ESTATE或SONY感到压力,不敢做得太过分。
现在还没搞清楚状况,就开始为他们唱赞歌,为他们辩护,太早与太没有理由了些。

同樣大部分同意 但從這篇文章看來 很顯然就是假如回歸 只是約滿了管理權回去
又不是Branca特意要把MiJac買去整個公司去跟SONY/ATV合併
沒有任何證據就質疑John Branca一定跟Sony有貓膩等 我覺得也是太早和沒有理由
事實上Branca二三十年來的表現 都沒有太大的問題和偏差


我对JOHN BRANCA不满,主要是假歌事件中他作为管理者并没有处理好有些东西,另外,我真的不认为MJ会想把MJJAC合入SONY/ATV

對於假歌事件 我個人的看法是的確有瑕疵 但還沒到十惡不赦的地步 (而且我覺得這方面John McClain責任要更多 不過你要把他們兩個看成一體也是可以)

而關於MJ不會想把MiJac合入SONY/ATV
1 目前沒有任何跡象和證據是MiJac會合入SONY/ATV 目前檯面上的說法只是管理權回歸
2 我想我們都不是MJ 沒有人能知道MJ活著的話 他到底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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