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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迈之爱

为什么不采取任何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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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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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0: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MJ小丝  但不要认为歌迷认识到歌曲是假的就没有用,正是在法国歌迷的强烈抗议下,法国地区的第二单曲才是behind the mask  发表于 9 小时前
MJ小丝  因为我们不具备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我们只是MJ唱片的消费者,假歌是他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只有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主体(也就是权利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发表于 9 小时

你看看,你也知道法国歌迷做出点实事来了,这说明只要想做就有行动,关键是不想做,或者不敢做?
还有,你现在明确告诉我你的那些支离破碎的音频对比你自己承认不承认可以作为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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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它们是原始demo带做成的,符合证据形式的标准,就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发表于 2012-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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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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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bt版也没说过一定要歌迷亲自当原告,他一直在强调到J家出没频繁的地方举牌,怂恿J家当原告。其实假歌党要做的很简单——支持国外歌迷去举牌。但为什么这么久没人这么做,难道是全世界都不再爱MJ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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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了一个做,歌迷愿意做这件事,bt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发表于 2012-2-4 10:29
bt还说过,如果有人愿意这件事,他在能力范围之内,会提供帮助  发表于 2012-2-4 10:28
爱是更久忍耐,又有恩慈。
爱是不嫉妒,不自夸,
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
不计算人的恶。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
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爱是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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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strong Appl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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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milin 于 2012-2-4 10:46 编辑

外国歌迷们问TAJ的:

MJJC:关于卡西欧歌曲:你为什么如此确定歌曲上的声音不是真的?除了耳朵,你有证据支持吗?你们找专家分析录音,并有法庭证据吗?
如果你认为歌曲是假的,为什么不采取法律行动?
你和Eddie Cascio或卡西欧家族的其他成员在发生争议的前后谈过吗?
你有试着联系对方,听听双方观点,并解决问题吗?
为什么你一定要吸引公众眼球,在微博上打仗?
你对歌迷中形成的分裂有责任吗?
据你估计,会有人永远怀疑每个新项目的真实性吗?

MJJC:  About Cascio Tracks: How can you be so sure that the voice in the tracks is not real? Do you have any evidence to support that besides your own ears? Did you guys seek out experts to analyze the tape and having forensic evidence? If you believe the tracks were fake, why did you not take legal action? Did you talked to Eddie Cascio or any member of the Cascio family about the tracks before or after the album fiasco? Do you tried to reach out each other and hear both side of opinion and tried to sort thing out? Why did you feel you had to involve the public by bringing the fight on twitter? Do you take som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major division this has created within the fan community? Do you reckon, some will FOREVER question the veracity of every new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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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 J家要拿得出證據 歌迷都可以去告SONY詐欺了 就是J家甚麼都拿不出來壓  发表于 2012-2-7 00:43
他的回答等于是没有回答  发表于 2012-2-4 16:03
可惜他的回答非常含糊。以前态度不是挺坚决的吗?  发表于 2012-2-4 12:14
假歌侵犯MJ的著作署名权,歌迷跟MJ的著作权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根本不能作为起诉主体。好比如果我是韩寒的读者,要告方舟子散布谣言侵犯他的名誉权,我也不具备主体资格,因为著作权跟名誉权都是人身权,有专属性  发表于 2012-2-4 11:50
MJJC曾封杀假歌党,并且把私人邮件掐头去尾改成“官方声明”,而且我还听说国外有好些论坛已经被禁止发对比音频以及泄露的卡西欧歌曲片段。你如果去MJJC,会用英语跟他们对话,建议他们继续找JM前经纪人的下落  发表于 2012-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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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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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2: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斜阳漠漠 于 2012-2-4 12:10 编辑
MJ小丝  假歌侵犯MJ的著作署名权,歌迷跟MJ的著作权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根本不能作为起诉主体。


如果这些歌是jm唱的,应该是mj遗产公司侵犯了jm的著作权吧,jm的名字没有被标属在制作者,演唱者或者其他和专辑相关的名单里,jm才是受害者啊,jm才应该是原告啊

别说得那么玄乎,要起诉,就告sony,告专辑制作方,告发行方造假货呗,实实在在地欺骗了消费者,这么直接的一条路不走,扯上著作权说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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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前边已经解释过了  发表于 2012-2-4 15:38
所以说需要解释一下,“假货”跟“专辑里掺假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是一般质量问题,后者是MJ的著作署名权受到侵害,JM也是被告之一  发表于 2012-2-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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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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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4: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MJ小丝  可以,只要它们是原始demo带做成的,符合证据形式的标准,就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你别只要,你就说你现在到处传播的音频对比加上你上传的小鸟的叫唤声算不算呈堂证据吧?你认为符合证据形式的标准吗?你认为这样的对比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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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算呈堂证据,打官司是一个很死板的司法程序过程,就算事实明摆着,还要符合程序规程。打官司是判定一个人有没有违法,有没有犯罪的过程。认定事实不需要用这么死板的方法,这是最后的社会救济手段  发表于 2012-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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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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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5: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MJ小丝  假歌侵犯MJ的著作署名权,歌迷跟MJ的著作权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根本不能作为起诉主体。好比如果我是韩寒的读者,要告方舟子散布谣言侵犯他的名誉权,我也不具备主体资格,因为著作权跟名誉权都是人身权,有专属性  发表于 2 小时前
MJ小丝  MJJC曾封杀假歌党,并且把私人邮件掐头去尾改成“官方声明”,而且我还听说国外有好些论坛已经被禁止发对比音频以及泄露的卡西欧歌曲片段。你如果去MJJC,会用英语跟他们对话,建议他们继续找JM前经纪人的下落  发表于 3 小时前

你不算主体这我相信,可是yanmilin 发的帖子是访问的TAJ,是遗产里面的管理人员之一,是问的他,不是问的你,就算他也不能以破坏遗产为理由当这个主体,那凯瑟琳和孩子可以吧,最直接了吧,一大家子都比咱懂音乐,没有一个确切的说这是假歌,你怎么就这么肯定说是假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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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羊音啊,这个是声音模仿者的狐狸尾巴  发表于 2012-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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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迈田里的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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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carecrow 于 2012-2-4 19:23 编辑
因为我们不具备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我们只是MJ唱片的消费者,假歌是他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只有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主体(也就是权利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这个不是借口只要想做就一定可以办成,你们应该集体去美国,然后集合所有假歌党,再结合J家那些也认为是假歌党的人,去告!就算无法告也把事情闹闹大!每天去举牌游行示威,给他们压力!让他们给你们所谓的你们想要的证据,这样真是捍卫MJ的名誉了!不然你们整天发帖子说那个是假的,还有你说的那个是屎,那么你一定要把这些屎清理干净,不要玷污了michael jackson的一世英名,发帖子毫无意义的,帮不了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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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的回复棒极了,和亲的想法无异。  发表于 2012-2-4 17:12
Meeting you was fate,and falling in love with you was out of my control.
Wherever you go, whatever you do, I will be right here waiting f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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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区分真假钞是做一个合格收银员首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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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0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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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清楚自己作为爱MJ的人,热爱他音乐的歌迷此刻应该做什么吗?

“就算无法告也把事情闹闹大!每天去举牌游行示威,给他们压力!让他们给你们所谓的你们想要的证据,这样真是捍卫MJ的名誉了!”


先不说集体去美国,再结合所有假歌党,再结合J家人这件事在实际中多难办到(我们每个歌迷都有自己的生活)

我们先就假设可以办到

每天一行数百人队伍站在$ONY门口,好像01年声援迈反抗$ONY那样,要$ONY拿出我们想要的证据,这样就是捍卫MJ的名誉吗?你确定吗?

要是真的这样做,不但与事无补(不管你的呼声多凄厉,多义正辞严,$ONY根本不会拿出任何证据给你),而且引来媒体采访,把事情闹大的后果不是给$ONY造成压力,是给迈妈以及三宝造成压力!

因为MJ的著作署名权受到侵害,迈妈跟三宝是MJ版权收入受益人,是唯一可以提起诉讼的合法主体。这件事如果闹到无法收拾的局面,那么到最后就只有法庭上见。

$ONY他们是一点都不用怕你,他们有的是钱,遗产公司也不怕你,他们全权掌管着MJ的事务,JM的团队更不怕你了,他们有$ONY做靠山,到时候他们可以请最一流的律师团。

迈妈他们要打赢官司,首先要很多的钱,在他们能力范围内请最好的律师。第二,原告证据不能有一点瑕疵,否则就会像辛普森案一样功亏一篑(因为你的律师团不可能比$ONY请的强,你出不起比他们更高的价钱)。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他们才有打赢假歌官司的胜算!

现在具备这个条件吗?三宝未成年,还未到掌管MJ遗产的年纪,迈妈80几了。

到时候官司一败诉,就算是假歌,也成“真”的了!$ONY现在不是正愁拿不出实质的东西证明歌曲真实性吗?到时候一纸判决书下来,笑的人是谁呢?这样就算是挽回了MJ的名誉???

发帖子无意义,帮不了Michael?忠实歌迷的义务是自己认识那些歌是假歌(听任何人说都没用,我所做的只是帮助其他歌迷认识那些歌是假歌)。

这么大条狐狸尾巴摆在那:绵羊音,你应该谢天谢地,老天有眼才对!如果那个声音模仿者没有任何个人特质,只是模仿得像,那么那些听出来不同的假歌党真的要欲哭无泪了:明明听出来不是MJ的音色,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如果连这么明显的破绽都认不出来,还配当他的歌迷吗?

有人说假歌影响MJ的销量,我只想说,这么无诚意的专辑,根本无需追求销量上的“好看”,掺着假歌卖得好反而是对他的侮辱!

请记住一句话:要驱散黑暗,靠的是光。

只有你怀着对MJ的忠实,诚实面对自己的内心,面对那12首卡西欧歌曲,自己去找到答案,才能点亮属于你的那一份光亮,然后用你的所知所学去照醒更多沉睡里的人。

再次请你把下面这个贴收藏起来,不用急,一点一点地去抽丝剥茧,寻找答案吧↓(这些歌曲本身就是你们要的“证据”,可惜不是原始档,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http://www.mjjcn.com/mjjcnforum/thread-152518-1-1.html
↓是我对绵羊音的解释说明,你也看一下,帮助你去梳理,你需要自己得出答案←这句话对谁都一样。
http://www.mjjcn.com/mjjcnforum/thread-162128-2-1.html
==========================
留待时间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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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08: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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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妈他们要打赢官司,首先要很多的钱,在他们能力范围内请最好的律师。第二,原告证据不能有一点瑕疵,否则就会像辛普森案一样功亏一篑(因为你的律师团不可能比$ONY请的强,你出不起比他们更高的价钱)。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他们才有打赢假歌官司的胜算!

我滴娘哎,照你这么说,美国现在比旧中国都黑暗,也是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笑死我了~~

怪不得一些脑残至今还认为MJ当初赢了官司是因为有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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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这句话说的是判官私下里收好处,故意偏帮某一方当事人。美国是陪审团制度,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要说服这12个人,证据跟律师的作用都是非常关键的。  发表于 2012-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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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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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2-2-5 13:45 编辑

回复 MJ小丝 的帖子

拿辛普森案舉例不太適當 辛普森案被害者輸得是刑事官司
在美國刑事官司是假定無罪 你要證明有罪
只要辯方可以create reasonable doubt 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最後是not guilty
而且無罪的最後宣判是 not guilty 而非innocent
這也是為甚麼MJ的攣童案 就算最後他是not guilty還是一堆美國人認為他有做
因為他們認為只是檢方沒有找到足夠證據 或是辯方提供了reasonable doubt

而民事官司在美國並非如此 事實上辛普森案在民事法庭是贏了
所以你文章內所提到 J家需要提供所有證據來證明那是假的說詞是不對的
因為如果真上法庭 是要遺產公司 或是SONY提出證明 證明他們真的沒有造假
而雙方都可提出專家證人 提出他們對歌真假的說法由陪審團決定

就像J家告AEG AEG聲稱他們跟MURRAY沒有雇傭關係
但是J家方面是說AEG當時已經跟MURRAY有口頭答應 就算沒有確實合約 還是有雇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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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的娈童案他自己说得很清楚,是因为时间拖不起。一部分美国人认为他有罪是因为他选择了庭外和解。恰恰是因为被告不需要负举证不力后果但MJ作为被告却选择庭外和解才被人诟病。  发表于 2012-2-5 10:30
除少数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都是有原告负举证不力的后果。所以你提出什么主张,要证明对方做了违法的事,你的证据才是关键证据。认定事实是围绕原告证据展开的  发表于 2012-2-5 10:26
你的意思是在美国的民事官司是“假定有罪,证明无罪”?我可以告诉你,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文明法制国家,民事官司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绝大多数的合同纠纷也好,侵权纠纷也好,都是原告(主张事实一方)负举证责任  发表于 2012-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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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假歌党的意思了:不能上法庭,因为上法庭的话,这些假歌会变成真歌的;也不能采取抗议行动,因为会给迈妈和三宝添麻烦的;这些歌曲是他们认定的事实,就是假的,假的,假的

我真心希望,这不是全部的假歌党的心声,对一些敢于质疑的歌迷,我其实是很敬佩的,从一开始,我的态度就是要辨明歌曲真假,而不是认定歌曲真假。每个真歌党,也是从反复听歌的过程中,来做出自己的判断的,并不是像某些假歌党说的那样,是听从权威,人云亦云。说这些歌曲是真的,也是听从自己内心感觉后得出的结论。

bt有句话我非常认同,制造假歌,不是靠一个人的力量能完成的,肯定有很多人牵涉其中,所以只要留意,一定会有破绽可以寻找,还是等一个最适合的机会,来搞清楚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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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是从下往上看的= =  发表于 2012-2-5 11:07
哦,我忘记了,你用“辨明”二字,那么我换个说法(同样的意思):希望你辨明绵羊音这个声音模仿者的个人特质,这样你心里就很清楚这些歌是谁唱的  发表于 2012-2-5 11:02
你连绵羊音都没认出来,还有什么好说呢?幸好声音模仿者还有绵羊音这个特质,MJ跟其他歌手都没有(其他歌手即使有,也不会有卡西欧歌曲的音色),可以作为最关键的辨别利器。  发表于 2012-2-5 10:58
好比如果一个人因为老公外遇离婚的官司,作为妻子,你要他净身出户,必须收集他外遇的证据,不然只靠几个证人跟一堆不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据材料,就算你有事实,法庭不采纳,也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的  发表于 2012-2-5 10:53
呵呵,好吧,其实我说的“认定歌曲真假”就是你要表达的“辨明歌曲真假”的意思,如果你觉得用“辨明”这个词更好,那就用这个也行。  发表于 2012-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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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1: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MJ小丝  好比如果一个人因为老公外遇离婚的官司,作为妻子,你要他净身出户,必须收集他外遇的证据,不然只靠几个证人跟一堆不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据材料,就算你有事实,法庭不采纳,也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的  发表于 1 分钟前


好吧,这么说吧,就算是外遇而引起的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定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哪怕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外遇了,你要她(他)净身出户的要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法律规定有一笔赔偿款项,不过这笔赔偿款项数额也不大。
此外还有两点:
一 上庭的目的是什么?你举得列子,要证明对方出轨,还是要对方净身出户?在前者,你是赢了,在后者,你可能达不到你想要的目的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国外我不知道)
二 真假歌也一样,上庭要证明真假,有了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判决,到时是非落定,(服不服另外说),但之后的经济赔偿或者一系列引发是事件走向,恐怕还得要再打n个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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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1: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MJ小丝  你连绵羊音都没认出来,还有什么好说呢?幸好声音模仿者还有绵羊音这个特质,MJ跟其他歌手都没有(其他歌手即使有,也不会有卡西欧歌曲的音色),可以作为最关键的辨别利器。


很抱歉,我听过你称之为的绵羊音,不过,我得出的结论和你是相反的,我已经说过了,正是从这个上,我感觉唱法技巧和唱腔是mj的,但音色不一样,不过,我是不会就这个而做出假歌判断的。对你来说,这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但对我来说,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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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2-2-5 13: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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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小丝  MJ的娈童案他自己说得很清楚,是因为时间拖不起。一部分美国人认为他有罪是因为他选择了庭外和解。恰恰是因为被告不需要负举证不力后果但MJ作为被告却选择庭外和解才被人诟病。  发表于 15 分钟前
MJ小丝  除少数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都是有原告负举证不力的后果。所以你提出什么主张,要证明对方做了违法的事,你的证据才是关键证据。认定事实是围绕原告证据展开的  发表于 18 分钟前
MJ小丝  你的意思是在美国的民事官司是“假定有罪,证明无罪”?我可以告诉你,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文明法制国家,民事官司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绝大多数的合同纠纷也好,侵权纠纷也好,都是原告(主张事实一方)负举证责任  发表于 28 分钟前


美國法律就是如此  
不是你在那邊說甚麼"大多數""文明法制國家"這樣那樣就變你嘴裡說的那樣
我在美國這麼多年 甚麼怪異超級莫名其妙的官司都有人告
不然你以為MJ為啥這麼容易被人告 又為甚麼錢德勒當年是告民事

若要談MJ的官司 我現在講得是05年的官司 (93年根本沒打成)
當年MJ的官司 我人就已經在美國 所有各大媒體當時都是拿辛普森案來做比較
意思就是MJ是有罪的 是因為沒找到足夠證據判他無罪

EDIT:
不想再開一篇占空間 我何時說了 J家不用"一丁點證據"就可以亂告 J家沒證據說是假的 那當然告不成
沒證據就說人家是假的 那不是更是莫名其妙????
我講半天舉例的意思是在美國民事要告成功比刑事要容易太多了
因為美國的刑事是設定於假設無罪 而民事則不是
我從頭到尾提出的質疑就是 有證據為何不告 而不是單純的為甚麼J家不提告
就像我多篇文都說了很多次了 如果J家有何理的證據 到底為甚麼不告
他們只要提出何理的懷疑 法院就會受理 而SONY或是遺產公司就必須提出他們那方的證據
他們兩方都可以有專家證人提出證據說為何自己的立場是真 為何是假 讓陪審團決斷
而不是像在刑事法庭裡 J家必須要有絕對咬死是假的證據 (上面舉例過了 同理可證AEG官司)

又老實說美國莫名亂告的的確還很多 最近一個不就一個女人之前告MJ騷擾竊聽他
搞的MJ 08年還要找心理諮詢師證明那女的心理有問題 還要證明 在那女的家中的確沒有裝竊聽器
現在還要遺產公司出面 完結整個官司 這麼離譜的都可以告
你說J家只要有一丁點的證據 到底為何不告呢???? 到底證據在哪裡 講半天 3T都一直顧左右而言其他
AEG都告了 SONY怕甚麼

上面MJ VS瘋女人 也是民事 他提出我覺得 MJ竊聽我 跟蹤我 騷擾我
MJ方就提出: 心理醫生說這女人心理有問題 他家沒有MJ裝的竊聽器 也沒有通聯紀錄證明MJ騷擾過他

而J家和SONY或是遺產公司 本來在民事就是可以兩方提出他們的證據和論點
誰說單純就是J家要有"完整" 絕對的證據 才能告倒他們的  不然AEG哪還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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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说加文。MJ跟加文的关系可没那么要好(他已经吸取93年的教训),是汤姆史奈登公权私用,将一起原本证据严重不足,不符合检察院立案条件的案子立了案。但他也不是毫无依据,93年的庭外和解,MJ被视同“有前科”。  发表于 2012-2-5 12:45
你可能说钱德勒会有什么“证据”可以告MJ的?猥亵儿童这种本来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私密事情,不同于其他可以有物证的侵权官司。钱德勒可能真的跟MJ关系比较好(我不是说他们有不正当关系),他知道MJ一些身体特征  发表于 2012-2-5 11:27
钱德勒你可以反过来想,MJ帮过这么多家庭贫困的小孩,莫非只有一个钱德勒,加文想从他身上捞一票?要是真那么容易被告,法院随随便便会立案,MJ帮过这么多小孩,不知道被告要当几次了。  发表于 2012-2-5 11:23
你在美国多年,还不清楚民事官司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吗?就算你说的那些匪夷所思的官司,也是需要主张事实那方举证。打民事官司可以获得赔偿金啊,刑事官司判下来只是一个罪名成立不成立的判决书。  发表于 2012-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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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3: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ssred07 于 2012-2-5 13:26 编辑
MJ小丝  接着说加文。MJ跟加文的关系可没那么要好(他已经吸取93年的教训),是汤姆史奈登公权私用,将一起原本证据严重不足,不符合检察院立案条件的案子立了案。但他也不是毫无依据,93年的庭外和解,MJ被视同“有前科”。  发表于 23 分钟前
MJ小丝  你可能说钱德勒会有什么“证据”可以告MJ的?猥亵儿童这种本来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私密事情,不同于其他可以有物证的侵权官司。钱德勒可能真的跟MJ关系比较好(我不是说他们有不正当关系),他知道MJ一些身体特征  发表于 1 小时前
MJ小丝  钱德勒你可以反过来想,MJ帮过这么多家庭贫困的小孩,莫非只有一个钱德勒,加文想从他身上捞一票?要是真那么容易被告,法院随随便便会立案,MJ帮过这么多小孩,不知道被告要当几次了。  发表于 1 小时前


原來不想再開一篇 想說MJ的孿童案件 講到後來完全離開本帖討論主題
不過看到"MJ被視同為有前科" 怕有人又被誤導
你又搞錯了 MJ並沒有被視同為有前科 請不要汙名化MJ
93年和解的是民事官司 TS的刑事官司 兩個大陪審團都不受理 從來沒有起訴成功過
TS立的法 是說如果民事案件如果file了 檢察官可以on hold民事官司直到刑事官司結束
(他認為93年就是因為 民事讓MJ先和解了 才會讓他刑事沒了證人)
而不是MJ被認為"有前科"  MJ又沒被定過罪 哪裡來的有前科??? 請別汙名化MJ

又如果要用孌童官司來講本篇的主題
我從頭到尾的意思就是 你所說J家必須要有"仔細""完整"的證據才能告倒對方的說法是不對的
民事官司並沒有假定無罪的前提
他們提告 兩方都必須拿出雙方的證據和說詞來證明自己的立場
而非J家單方需要準備完整的證據才能告
當然 我更不會是說J家不用證據就可以告 沒證據 還告甚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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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MJ有前科。正因为93年是民事官司,举证责任在原告方,所以MJ并没被判有罪。05年史奈登将他硬是定为“惯犯”才能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立案。93年案就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道我记错了?  发表于 2012-2-5 14:23
“民事官司没有假定无罪的前提”跟你说的“MJ又沒被定過罪,哪裡來的有前科”是自相矛盾的,民事官司没有假定无罪,也就是“假定有罪”咯?那MJ93年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按照这个假定他就是有罪的了。你犯了逻辑错误  发表于 2012-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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