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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0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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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issred07 的帖子
好吧,我再解释一遍,严格地说,证据是指符合证据法上的形式标准(其中音像制品要求提供原始母带,你可以参考《dangerous》抄袭事件,那个案子里,法官就要求原告提供原始母带,原告拿不出来,结果导致败诉),符合证据三性,并且被法庭采纳,成为裁判依据一部分,才能称之为“证据”。没被认定为证据前,叫做“证据材料”。
证据不完全等同于事实依据,从概念范围上说,证据这个概念是包含在事实依据里面的。也就是说,所有的证据都是事实依据,但事实依据不一定都能成为法庭证据。
前面我反复提到的辛普森案,就是一个“事实依据不一定能成为法庭证据”的典型例子。辛普森案的刑事部分就是一部分关键的事实依据不符合程序法上的规定,不被法庭认可,才会导致杀人犯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后续的附带民事案件能够胜诉,说明能够证明辛普森确实杀了人的事实依据是充分的。原因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法庭上,被告的反证也好,认定事实也好,都是围绕着原告的证据展开的。
综上所述,即使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也不一定都能成为法庭证据。打官司要胜诉,必须要掌握符合证据形式标准的证据材料。
在实际生活当中,这种“有事实,没证据”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些时候你吃亏就是吃亏了,根本没有什么救济手段。
所以我们常会听到一句话“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也就是说,当你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就要开始搜集对方做了不利于你的事的证明。民事官司证据材料往往都是当事人自己去收集的,就算可以委托法院,让律师动用调查权去取证,最终举证不力的后果还是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至于跟AEG的官司没有可比性,打官司的钱是遗产公司出的。倒是JOE原本打算挑战遗嘱真实性的那场官司有点点可比,JOE必须自己掏腰包把遗产公司给告了,但最后他的律师劝服他放弃,原因就是没有决定性的证据,很难胜诉。这个举证不力的后果,是原告承担的,假歌官司也一样。
但是就算现在没有符合形式的证据,仍然可以有证明那些歌是假歌的“事实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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