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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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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J小丝 于 2010-12-13 18:14 编辑
我爱迈克我爱 那个2.5亿合同里说有两张新专辑,是说两张全新的歌的专辑吗?
是的,所以我一直想不通
而且当初的报道是说,一张新专辑里面有12-13首新歌,现在只有10首
确切地说只有7首(hold my hand,another day ,the way you love me)都已经听过了
当时我就很不理解这一点:难道他们手上没有更好的歌了吗?
如果没有更好的歌,又怎么会签下包含两张新专辑至少二十首新歌在内的合同?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就像我们去淘宝网上买东西,总要看了“货”,觉得值那个价,才会成交的,尤其是像这样“卖主手上只有最后一批货物”的情况
更是要先看到有货才会同意买你说是吗?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所以不要说SONY跟遗产公司一开始就认为“MJ留下的歌曲成品少,没有挑挑拣拣的余地”,他们都是精明得不能再精明的商人了,会这么笨吗?
这就很明显了:SONY跟遗产公司签订了2.5亿的合同,包含两张全新专辑,在当时作为卖方的遗产公司手上有一大堆MJ的歌曲,SONY也验看了,点头OK,成交
但是-------------------------转折的分界线-------------------------------------------------------------------
结果这批歌曲的样带到了SONY手上(然后中间又发生了什么事现在还不知道)
接下来,他们先是把之前说的一张专辑里“12-13”首歌减少到10首
接着又“舍近求远”(不先从自己手上刚买到的MJ曲库里挑选),问黑眼豆豆,阿肯要歌【MJ跟此二只合作早就不是秘密了,也就是说他们手上有MJ的歌是人尽皆知的事,为什么此时(签了合同后)才想到去找他们?早干嘛去了?我只能理解成他们之前太自信,以为手上掌握MJ的歌曲已经足够应付两张新专辑了】
再接着,SONY又从卡西欧那里买歌
最后,新专曲目确定:有三首听过了,还有三首是刚从卡西欧那里新买来的歌
……
好了,我们先把事实经过整理到这里为止
那么从一个旁观者角度来说,我们是不是还能够很自信地认为他们“货源充足”?SONY手上还有足够的好歌凑足两张全新专辑的歌曲?
至少在我个人的判断里,我很难相信这一点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既然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据分界线以上部分的推定),可以判断SONY是自认为遗产公司手上有足够MJ歌曲的,那么现在要是发现其实很多歌曲都无法加工了,不够了,该怎么办?
该怎么履行合同?我想除了联合起来“掺水”,已经别无他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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